关于开展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来源:嘉禾经信局      阅读:469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15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相关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区就水泥、铅冶炼、造纸、铁合金、钢铁等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进行调研。组织调查摸底,填写好本通知附件中各调查表格,并就全市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7月15日前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请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就我市贯彻国发[2013]41号和湘政发[2014]15号文件相关精神提出具体意见,拟定好相关政策条文,于7月10日前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35-236815;1897354951

      邮箱:195477056@qq.com

 

 

 

郴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