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各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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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鼓励民企设立民营银行

  日前,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实施方案》就精简审批手续、吸引人才入驻、鼓励电商发展、设立民营银行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方案》提到,要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在直接融资方面,充分发挥首都资本市场优势,建立并动态更新拟上市企业名录的同时,定期开展上市辅导服务,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四板”、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融资或债券融资。


  针对间接融资,《实施方案》指出,支持中关村银行做强小微企业融资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广东:出台“实体经济十条”瞄准民营企业融资


  日前,广东省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实体经济十条”),其中重要一条即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明确,通过省财政对民营企业上市(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给予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给予支持,鼓励开展股权出质融资,支持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等。


  黑龙江省取消民营诊所开设规划布局限制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关于明确诊所及门诊部审批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全省各地社会力量举办的诊所及门诊部的设置,不再受区域医疗机构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通知》明确,诊所及门诊部审批包括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均可提出设置申请。单独设置的诊所及门诊部由所在县(区)负责设置,连锁性质的诊所及门诊部,在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设置;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设置。诊所及门诊部建设完成后,由设置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合格,分别单独进行执业登记后,即可开展诊疗活动。


  河北鼓励医养教文体领域投资 养老机构试点公建民营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将放宽行业准入,吸引各类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更好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其中,政府鼓励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国家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和鼓励政策,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利用股权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


  积极探索采取民办公助方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大型或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逐步提高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奖补标准,扩大奖补范围。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


  安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


  近日,《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正式印发,其中明确提出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并鼓励社会领域新增服务和产品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


  新政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公司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作为发放贷款的质押品。


  为了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倡导社会领域新增服务和产品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支持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持续分批推出吸引社会资本的PPP项目清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合作项目价格。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


  云南出台意见和措施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着力破解制约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提出,扫除政策、体制、操作层面的各种障碍,打通抓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的获得感。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政府服务“软环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规定,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研发经费补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有一定研发经费投入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小型企业升为规模以上企业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从健全法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加强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产权、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履约行为、清偿政府欠款、强化依法治企、鼓励行业自律、严肃追究责任等十个方面制定措施,着力解决部门随意执法、滥用职权、消极执法、执法不公、践诺守信意识差,以及企业守法诚信的自觉性不强、违法经营等问题,进一步改善和营造民营经济发展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广州出台“民营经济20条”


  9月5日,广州市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发布《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20条”)。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广州市“民营经济20条”聚焦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共性问题,如市场准入存在“玻璃门”“弹簧门”,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不够高,行政审批环节多,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成本高等。此外,广州市“民营经济20条”还分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保障创新型产业用房、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实施工商集群登记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广州实际消化吸收再创新,集合多方所长,成就协同之势。


  青岛20条措施力挺民营经济 创业可获45万担保贷款


  9月26日,青岛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条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强力助推岛城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再次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非禁即入”和“先照后证”;放宽企业经营住所限制,实施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及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


  《意见》利用金融杠杆,从金融支持、财税减免、民间投资、信用管理和服务引导等方面给予创业支撑保障。具体措施包括,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银企对接专项行动,对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资源和信贷计划,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将增值税税率减至17%、11%和6%三档,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铜川市力促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日,铜川市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以快速扩大规模、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化政策支持提信心,全力培育增长新动能,力促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强化奖补促投资。四是鼓励争创名牌。五是支持直接融资。六是创新金融产品。


  通过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严格督查考核等措施,到2020年,力争全市培育成长梯队企业200户以上,每年新增中小企业300户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