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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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金融促进会为中小企业打通与世界合作窗口

  9月8日,2017中阿博览会助推企业走出去项目推介暨合作交流沙龙中亚地区专场在阅海湾商务区CBD保险大厦举行,受宁夏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及宁夏艾力安外贸公司的邀请,哈萨克斯坦东干协会主席达乌夫·安胡塞、哈萨克斯坦农工商联合会主席马西莫夫、卡什穆罕先生出席并参加,并就哈萨克斯坦乃至中亚地区发展环境、优惠政策以及如何开展合作向在场企业做了介绍。包括设备制造、新型材料、食品加工等企业应邀到场并进行项目推介。


  为更好地借助“一带一路”发展契机,助推宁夏中小微企业“走出去”,宁夏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资源渠道,今年上半年,在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的牵头推动下,宁夏金融促进会为全区企业举行了25场资本市场培训和融资对接服务,并积极与国内各机构和国外商协会建立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前期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诉求,为企业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服务模式体系,包括企业的融资对接、媒体宣传、资本知识培训、市场业务拓展等,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资源整合能力,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营销,宣传等服务。


  在为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的产品有很强的行业竞争力和市场空间,企业除了有融资需求以外,对于扩大市场走出去发展也有很强的意愿。因此,选择像宁夏艾力安外贸有限公司一样有外部资源优势的企业合作,就是为了帮助更多宁夏本土企业“走出去”,拓宽国外市场渠道,解决企业发展瓶颈。


  兰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今年以来,兰州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加快实施了《中国制造2025兰州行动方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辅导服务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配套措施、打造服务平台、扶持培育众创空间,重点培育了主业突出、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有规模效益、带动力强的“小巨人”企业。


  近年来,兰州市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发展配套措施,强化政策落实及配套,并梳理完成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汇编》,汇总了国家、省、市及各县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36个,以此为基础,配套制定了《关于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38项具体措施。同时,我市开展了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2015年至今,累计发放信用贷款3.6亿元,并启动实施了互助贷款工作,截至目前,今年已向银行推荐了265户企业,申贷额度超过10亿元。此外,我市还实施了新三板“361”行动计划,帮助海红技术等19户企业成功挂牌,累计融资111.53亿元,并制定完成了《兰州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确定由兰州工业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投资设立,基金目标规模达25亿元。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兰州市不断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并打造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已累计创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64家,其中省级平台35家(含国家级10家)、市级平台29家,正在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代理服务、技术创新等服务。同时,全力集成扶持政策,通过贴息贷款等方式,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孵化基地(园区)、新型众创空间发展。目前,兰州市有各类众创空间(孵化器)72家,其中省级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18家,省级众创空间35家,入孵企业3000余家,带动就业4万余人。


  自2014年起,兰州市申报获得批复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计5户。其中,2014年甘肃兰金民用爆破高新技术中心1户获得批复;2015年兰州威特焊材炉料有限公司、兰州宏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2户获得批复;2016年兰州海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华能生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计2户获得批复。2017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正在开展,已向省工信委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户。


  陕西省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要求,加快全省中小企业发展,陕西省制定出台了《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将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办法》对示范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功能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资产规模、服务业绩、管理制度、人才队伍等10个方面内容。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对评审合格的公共服务平台授予“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1次,每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办法》要求,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全省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融资等方面的市场调研和问卷调查,反映中小企业动态和诉求,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9月27日,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掀开神秘的面纱,来自省内30多家企业的代表参加由该局举办的“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企业代表认为,通过近距离观摩检测流程,增进了对检验检测工作的了解,更加深了对检验检疫机构在确保质量安全、推动海南经济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的认识。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采取六个方面措施,持续深入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一是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扩大检测项目范围,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二是推动实验室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开放共享;三是建立完善的中小微企业电子化服务档案和数据库;四是鼓励检测服务平台开辟中小微企业送检“绿色通道”;五是减免企业费用支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六是支持跨地域、跨行业检测服务平台联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明年起甘肃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要参加工伤保险


  从2018年起,甘肃省将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努力工作、积极推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受益人群日益增多,保障作用日益增强,工伤保险事业整体形势发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保单位结构上存在的“三高三低”现象:大型、国有单位参保率高,小微企业参保率低;生产性行业参保率高,服务性行业参保率低;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参保率高,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参保率低。


  这些现象说明小微企业是工伤保险扩面的难点,同时也是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吸纳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很大。但由于自身规模小、人数少、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往往一起工伤事故破产一个企业,拖垮两个家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急需工伤保险的雨露滋润和助力护航,是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群体。没有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充分参保,也就没有工伤保险的全覆盖。


  甘肃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本辖区内所有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家政服务、快递业)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摸清单位数量和参保的人员底数,通过与参保情况对比,明确扩面征缴任务和计划。要力争实现2018年单位和人数参保达到70%,2019年达到90%,到2020年“十三五”末达到100%的目标,基本实现制度内的人员全覆盖。


  内蒙古出台文件明确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捆绑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不得设置捆绑条件。


  该《通知》旨在使小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享受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使自治区更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劳而无忧”。


  在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方面,《通知》要求,首先,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各地对小微企业应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费,不得以“五险”捆绑式参保为条件,拒绝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其次,简化小微企业参保登记流程。小微企业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暂未换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企业,在及时换领社会信用代码证后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第三,按照“实名制”方式参保。小微企业的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采取动态实名制管理。参保企业按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职工花名册,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参保企业应及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实行灵活的登记缴费方式。参保企业按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率按各统筹地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启动“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服务活动 助力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


  四川省质监局出台《关于广泛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力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服务活动。根据《指导意见》,全省质监部门将围绕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痛点”和难点,从标准支撑、计量基础、检测服务等7个方面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提高质量效益。


  中小微企业是四川省数量最庞大、创新最活跃的企业群体,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是质量提升的主力军。但从供给体系来看,一些中小微企业还存在质量管理水平偏低、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不强、质量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将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开展检查评估,建立企业服务档案,引导帮扶中小微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提高质量竞争优势。


  《指导意见》明确,将发挥标准在质量提升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深化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建立和推行企业标准“领导者”制度,深入推进质量对标提升行动,持续培育团体标准;以计量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埋下“种子”、安上“引擎”,不断夯实企业质量竞争力;向企业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设计和分析测试能力,为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建设综合性检测平台。


  认证保障方面,质监部门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基准统一、通用开放、权威可信的认证认可服务与管理保障,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点,在安全、环保、食品等领域开展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以及年报统计督查,打击虚假报告行为。打假保名方面,将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打造一批质量提升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竞争力,同时严查重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创建知名服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