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阅读:67次
湖南省商务厅的“港洽周”会议资料翻译工作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港洽周”会议资料翻译工作服务
二、采购预算
总预算6.5万元。
包名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费(元) |
1 |
“港洽周”会议资料翻译工作服务 |
“港洽周”会议资料翻译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投资湖南》宣传册、邀请函及相关资料翻译为三种语言(英语、葡语、法语),须在2023年5月26日前完成。 |
1 |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
由采购人支付 |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2021年或2022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或缴税证明(如三证合一,须注明)、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五证合一,须注明),或者:提供了《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或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提供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4)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原件;
(5)其他说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3、相关格式可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9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1707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商务厅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联 系 人:杨先生、邓先生
电 话:0731-8528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