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49次
各市州工信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规模工业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持续扩大规模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根据《推进规模工业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全覆盖五年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规模工业企业“六有”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六有”研发机构基本条件
企业“六有”研发机构是指尚未建立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含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企业,内部按照“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项目、有场地、有制度”要求设立的,从事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设计、测试、检验等有关技术服务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组织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具体符合“六有”的要求。
1、有人员。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企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
2、有投入。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有设备。具备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等软硬件条件,企业自购且当前在用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的原值总额不低于50万元。
4、有项目。积极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有不少于2项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方面的在研究项目。
5、有场地。有不少于30㎡的研发场地。
6、有制度。有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管理制度、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加强“六有”研发机构培育建设
各市州工信局按照规模工业企业“六有”研发机构基本条件指导和鼓励企业不断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创新要素投入,积极开展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创新研发活动,创建一批创新引领和支撑作用明显的规模工业企业“六有”研发机构。
三、加强“六有”研发机构信息调度
1、各市州工信局要加强本地区企业“六有”研发机构服务工作,定期调度相关情况。
2、省工信厅今年7月集中组织规模工业企业“六有”研发机构信息汇总工作,各市州工信局要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切实摸清底数,做到应报尽报,于7月31日前填报“六有”研发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上报省厅科技处。今后每年2月底前各市州工信局组织完成对“六有”研发机构信息的补充更新。
联系人:龚询 联系电话:0731-88955378
电子邮箱:gxtkjcgx@126.com。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