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80次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第十一条、《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18〕172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对2018-2020年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17个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见附件)的科研负责人作出:终止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收回全部/结余财政资金,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处理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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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