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来源: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803/t20180329_4981910.html      阅读:411次

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根据《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湘科高字〔2014〕22号)和《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高〔2016〕2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湖南省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二、评价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单位自评。参评单位填报自评报告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5,附件6)。参评单位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地方审核。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专家评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18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在安排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单位视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取消其省级资格或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四、相关要求

  参评单位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报送所在市州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审查盖章后,于2018年4月25日前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1946332@qq.com。

  五、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李滢 徐建改 0731-88988998

  省科技厅高新处:李杰敏 0731-88988745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2307室

 

  附件:1、湖南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2、湖南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名单

     3、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

     4、湖南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

     5、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

     6、2017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29日 

1:湖南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2:湖南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名单

3: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

4:湖南省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

5: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

6:2017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