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部分县城及建制镇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来源:http://fgw.hunan.gov.cn/xxgk_70899/gzdtf/gzdt/201804/t20180409_4986955.html      阅读:252次

湘发改价商〔2018〕278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底之前我省县城及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现就2018年阶梯水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18年重点推进常德市安乡县、临澧县,郴州市临武县,岳阳市君山区,衡阳市衡南县、衡山县,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邵阳市洞口县、新宁县,怀化市麻阳县、靖州县,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古丈县,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永州市东安县、宁远县等16个县城和建制镇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加强督办

  我委建立月调度制度,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向县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并将工作进度安排按照附件进度表的要求报我委。对工作力度小、进度慢的市州县,我委将开展专项督办。

  三、组织考核

  纳入今年出台阶梯水价制度的县及建制镇,市县发改委(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程序抓紧做好这项工作,要实行倒逼机制、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确保政令畅通。11月底,我委将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附件:湖南省县城及建制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工作进展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330  

湖南省县城及建制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工作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