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 来源:http://www.isc.org.cn/wzgg/listinfo-35868.html 阅读:343次
各相关互联网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国互联网协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工作,旨在全面展现互联网企业的整体风采,打造创新成长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样本,聚焦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的节奏脉动,共同展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趋势。
本次工作将继续按照国际通行方式进行,秉承“公开、透明、公正”的工作准则,由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收入主要通过互联网业务实现;
(3)主要收入来源地或运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
(4)2017年互联网业务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
(5)对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请以集团总公司的名义统一申报;对于集团公司控制权比例小于50%的参股公司,可以单独申报;
(6)2017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需提供承诺书、申报表、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或说明材料。申报材料详单请见附件1。
如发现申报信息中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申报企业在本年度和未来两年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资格,并进行公示。
三、保密承诺
中国互联网协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郑重承诺:在本次工作中,将严格控制原始数据的知悉范围,确保数据仅用于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工作。除了榜单和报告发布需要披露的有关数据外,其他数据均会严格保密。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http://www.isc.org.cn/)或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网站(http://xxzx.miit.gov.cn/)下载本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
(2)根据本通知附件1要求,逐项准备申报材料;
(3)将申报材料打包并通过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本通知下方两个联系邮箱,邮件主题请按格式“XXX企业申报2018年互联网企业100强”填写,以完成申报。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五、结果发布
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将于年中向社会发布,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中国互联网行业良好形象的树立,需要广大互联网企业的共同参与;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广大互联网企业的共同努力。感谢各企业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联 系 人:
狄前防(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工业经济研究所)
010-68200375 yujianing@miit.gov.cn
李 娟(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部)
010-68209026 lijuan@isc.org.cn
附件:
1.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材料及要求
2.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承诺书
3.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表
4.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表填写说明
中国互联网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承诺书(附件2),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二、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表(附件3),在电子申报表上进行填写后打印,并在首页和骑缝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申报时须同时提交可复制内容的DOC版本和扫描版PDF版本,两个格式的文件内容需完全一致。填报信息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企业财务情况(财务数据应依据适用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填报),第三部分是企业业务情况,第四部分是公司治理与融资情况。请根据《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表填写说明》(附件4)指标说明认真填写。
三、公司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四、如申报主体与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公司名称不同,请提交能够证明两家公司关系的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如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公司无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即可开展互联网业务,请提交相应许可文件,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五、2016年和2017年审计报告(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请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六、如审计报告与申报表填报数据有差异,请提供说明材料,说明差异原因及计算方式,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七、其他证明材料及说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附件2:
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承诺书
本企业承诺填报的所有申报信息均为真实可靠的信息,财务信息均依据根据适用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填报,用户数等数据根据科学的方法估算得到;企业诚信守法,2017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本企业同意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使用上述数据开展2018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工作。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表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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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中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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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请选择 国有/非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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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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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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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编号 |
(请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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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公司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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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与持证公司关系 |
(如申报主体与持证公司不同,请提交证明或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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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及党员人数 |
(请选择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无;若有党组织,请进一步填写党员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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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请填写位于国内的主要实体的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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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部门) |
电话 (加分机号) |
手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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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强活动负责人(集团副总裁或以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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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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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企业财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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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营业收入 (万元) |
互联网业务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研发费用 (万元) |
纳税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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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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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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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资产总计 (万元) |
员工总数 (人) |
研发人数(人) |
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元) |
境外互联网业务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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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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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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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提供公司审计报告扫描件(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请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数据与申报表填报数据有差异,请提供说明材料,说明差异原因及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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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企业业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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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情况 |
主要服务对象 |
(请选择:个人/企业/两者兼有) |
是否有海外业务 |
(请选择: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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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维度 |
(个人/企业) |
签约企业客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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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端日均覆盖用户数(DUV,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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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日均活跃用户数(DAU,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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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开展情况 |
(不限字数,请提供详细材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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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情况 |
拥有专利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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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发明专利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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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参与形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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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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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创新情况 |
(不限字数,请提供详细材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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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情况 |
(公司业务与传统产业融合情况、不限字数,请提供详细材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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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4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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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子公司、关联公司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 |
(请详细填写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无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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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服务或品牌(可另加行或另附页) |
品牌或 服务名称 |
服务对象 |
2017年营业收入(万元) |
日活用户数(万) |
主要域名 或客户端APP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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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公司治理与融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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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五大股东情况 (请按持股比例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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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比例 |
投票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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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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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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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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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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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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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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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情况 (含协议控制,合并财务报表即纳入,可另加行或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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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 |
纳入合并报表时间 |
控制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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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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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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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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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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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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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市值(人民币亿元) (仅上市公司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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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轮融资有关情况 (仅非上市公司填写) |
融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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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额(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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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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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后估值(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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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投资机构名称 (请按认购股权数量从多到少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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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8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企业名称:请填写贵企业希望在互联网百强评价结果上展现的名称,推荐使用集团名称。
二、企业性质:请从“国有”、“非国有”两种性质中选一项填写。国有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非国有是指其他企业。
三、上市地点:如企业股票已经上市挂牌交易,则请填写挂牌交易所;如股票尚未上市挂牌,则请填写“未上市”。
四、注册地址:请填写位于国内的主要实体的注册地址。请勿填写海外地址。
五、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境内和境外的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不含增值税。
六、互联网业务收入: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实现的收入。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七、营业利润: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得到营业利润。
八、净利润: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九、研发费用: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业务、 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原型系统开发设计、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研究设备折旧、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包括当年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阶段的支出,以及已经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
十、纳税总额:企业在2017年在我国境内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款合计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全部税种。
十一、员工总数:年度平均从业人数(含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中所有企业的人数之和)。
十二、研发人数:年度平均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从业人员数量(含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中所有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之和)。
十三、电子商务交易额: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达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总金额,包括自营商品或服务交易额、第三方商户商品或服务交易额。
十四、境外互联网业务收入:来自中国境外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实现的收入。
十五、主要服务对象:即企业的主要客户类型,请从“个人”、“企业”、“两者兼有”三个类别中选择一项填写。如果申报企业70%以上的客户为个人或企业,则请选择对应项目,否则请选择“两者兼有”。
十六、申报维度:企业不同的服务对象类型,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主要服务对象为个人的,申报维度请选填“个人”。主要服务对象为企业的,申报维度请选填“企业”。主要服务对象为两者兼有的,请按营收贡献度大的选填。
十七、签约企业用户数:当申报维度选填为“企业”时,需填写本项。签约企业用户数指在2017年内,与申报企业签订合同(或处于合同存续期内),并与申报企业正常开展业务的企业客户数。单位为“个”。
十八、桌面端日均覆盖用户数(DUV,万):当申报维度选填为“个人”时,需填写本项。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企业旗下主要产品/服务的桌面端(包含PC网页端和PC客户端)的日均覆盖用户数(等价于日均独立访问者数量,DUV)之和。单位为“万”。
十九、移动端日均活跃用户数(DAU,万):当申报维度选填为“个人”时,需填写本项。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企业旗下主要产品/服务的移动端(包含移动网页端和移动APP)的日活跃户数(DAU)之和。单位为“万”。
二十、各项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开展情况:企业认为所有可以展现本企业在2017年业务发展情况的信息均可在此填写,此处填写的内容在评选时会予以考虑。
二十一、拥有专利权(项):截至2017年年底,企业持有的由我国或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的,尚处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专利权数量。
二十二、发明专利权(项):截至2017年年底,企业持有的由我国或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的,尚处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发明专利权数量。
二十三、国家或行业标准(项):截至2017年年底,本企业参与制定的,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或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的标准。
二十四、国际标准:截至2017年年底,本企业参与制定的,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二十五、创新情况:企业认为所有可以体现本企业在2017年创新情况的信息均可在此填写,此处填写的内容在评选时会予以考虑。
二十六、企业简介:不超过400字的企业介绍,该内容主要用于互联网企业百强结果向社会发布时,介绍入榜企业使用。
二十七、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遵纪守法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八、主要产品、服务或品牌:“产品、服务或品牌”指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以及推广的主要业务品牌。填报时按在营业收入的占比由大到小排列。“服务对象”请填写“个人”或“企业”,如主要服务某类细分人群,也请写明该类人群的特征。“简介”请简要填写该产品的主要功能、特点等内容。
二十九、实际控制人: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