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来源:http://www.smehn.cn/News/Detail?id=181115 阅读:1093次
各市州经信委:
根据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组织2018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18〕165号)要求,为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提高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地点在工业园区;
2、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
3、产品合格率在95%以上;
4、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水重复利用率在40%以上;
5、有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申报时在有效期内),综合能耗符合规范条件要求,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近一年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办理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证明。
二、申报材料
1、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涉及环保的情况请提供2017年6月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他部分情况提供2017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2、《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规范公告的印染企业于5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所在市州经信委,各市州经信委在收齐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后,于5月31日前按照《申请书》附表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2、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规范公告的印染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查和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近一年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将符合《规范公告》要求的印染企业推荐上报工信部。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经信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进行申报。对符合《规范公告》的印染企业,工信部将定期公告。对暂未达到《规范公告》要求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尽快达到《规范公告》要求。
2、上述相关文件电子版可登陆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申请书》电子版发983408932@qq.com。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朱晓燕
联系方式: 13707318148,0731-88955402(电话/传真)
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