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1日 来源:http://www.hnst.gov.cn/xxgk/tzgg/tzgg/201805/t20180518_5015599.html 阅读:180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2016〕103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厅将启动2015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5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主要对专项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项目执行情况,以及专项执行处室项目管理情况进行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专项实施效果情况。专项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专项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专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等。
3、专项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和社会效益等。
三、验收方式
专项验收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通过单位自查、财务验收、技术核查与现场验收四个工作程序,以“专家负责制”的方式形成综合验收意见。开展验收工作同时,专项承担单位完成科技报告撰写与系统平台同步呈交。
四、工作进度及程序
1、前期准备。5月30日之前,监督管理处指导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从可受托承担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工作中介库中遴选出专项审计事务所,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对入选的专项审计事务所进行审前业务培训。
2、单位自查。6月30日前,专项执行处室指导牵头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对各子项目任务指标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牵头承担单位和各子项承担单位梳理汇总相关技术任务指标完成证明材料,对项目经费进行账目清理与凭证归集,分别撰写总结报告(附件2)、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科技报告(附件4)等内容,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3、技术核查。7月20日前,各专项执行处室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对专项目标任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开展核查工作,并向专项执行处室反馈核查意见,由其督促专项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4、财务验收。6月30日至9月30日,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组织专项承担单位、专项审计事务所召开集中审计进点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后,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下发专项验收审计通知书,各事务所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审计工作,完成财务验收。
5、综合验收。8月31日至11月30日,监督管理处根据财务验收和技术核查情况,委托省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现场综合验收工作。
6、结果公示。现场综合验收后,形成2015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报告,提请厅务会审定后,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要求
1、各专项承担单位需准备计划任务书、预算申报书。同时总结报告需附其相关技术任务指标完成证明材料,如技术指标第三方检测报告,新产品(新工艺)登记证明,专利、论文、人才培养、用户意见反馈证明等;财务验收材料只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和专项经费分类明细账、自筹经费分类明细账。各子项数据汇总至专项牵头承担单位,盖章统一填报,并上交至各专项执行处室形式审查(一式一份)。
2、各专项执行处室要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协调工作,对专项完成情况及验收资料及时进行服务指导与审查。
3、专项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项目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的联动作用,委托做好相关工作。
4、专项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要如实撰写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厅将实行科研诚信记录机制,对涉嫌违规违纪情形的,将列入严重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5、各专项财务审计基准日为计划任务书规定到期日。提前验收的,以提前验收申请报告时间为审计基准日;延期验收的,以延期验收申请报告时间为审计基准日。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管理处 曾霖霏 0731-88988864
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刘 容0731-88988973(传真)
杜 佳 0731-88988057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002室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