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来源: 阅读:548次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委依法公开组织湘经信(无)罚告字〔2018〕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听证。现公告如下:
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9:00
地点: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1楼委务会议室(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申请人:义乌微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
听证事由:当事人义乌微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星沙分公司,不服我委作出的湘经信(无)罚告字〔2018〕3号《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向我委提出听证申请。
如需旁听,请于6月1日前致电0731-88955453报名,并于听证当天携带好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入场,遵守听证纪律。
特此公告。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