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来源:http://www.smehn.cn/News/Detail?id=191866      阅读:2542次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环境,培育核心服务机构,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湘经信中小服务〔2016〕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内热心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服务效果突出,积极参加2018年“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产融合作、中小企业“上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提供服务产品、开展服务对接、及时报送服务信息和接受监督评价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二、申报条件

核心服务机构的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除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服务场所、人员、资产、服务能力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服务中心、服务平台、产业联盟等以公共性、公益性为主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服务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1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0人以上(含签订长期服务协议的专家),年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活动8次以上,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2、以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为主的专业性服务机构:

服务场所5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5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相应资质和学历的业务人员10人以上),年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2次以上,年服务企业总数100家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服务协议深度服务的企业30家以上),年服务性收入200万元以上;

3、以研发设计、技术试验、开发创新、检验检测等服务为主的专业服务机构:

服务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服务资产500万元以上,服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相应资质和学历的业务人员15人以上),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年服务性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要求,按下列顺序将资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本。

1、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发展沿革、服务能力和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

3、机构成立批文或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服务管理、规范程序、服务承诺等制度;

6、2017年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收费及减免情况;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8、服务机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有关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近年开展相关服务情况(主要服务内容、对象、规模及收费情况,服务典型案例3例以上,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2018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产融合作、中小企业“上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11、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审查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连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于7月13日前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过期不予受理。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省直有关单位由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7月13日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联系人:吴小波

  话:0731-88955553

电子邮箱:hnjxwfw@163.com

 

 

附件:1、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材料文本

2、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附表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