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安排部署,定于今年6月初至7月底,用二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部署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级地方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进一步摸清重大涉非企业风险规模及案件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风险基本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坚持立足长远,及早发现苗头隐患,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有效处置措施,同时抓紧探索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早防、早识、早治的长效机制,守住风险底线。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
2.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ICO)活动等互联网金融行业;
3.私募股权、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
4.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涉农领域;
5.教育、医疗、养老、旅游等民生领域。
(二)重点区域
近年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新发案件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在全省排名靠前的地区;案件增长较快,特别是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增幅较大的地区;城乡结合地区、中小城市、农村等风险渗透蔓延的地区。
(三)重点行为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牲畜托管”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老年人、残疾人员、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排查重点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各市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将非法集资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域、行为等纳入此次重点排查范畴。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摸排
充分发挥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利用大数据、可疑资金、广告资讯监测,以行业排查、网格化排查和社会面清查等多种方式,深入群众,在辖区内、行业内开展点面结合的风险摸排,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
(二)建立风险台账
定期汇总排查情况,建立总量风险清单,对行业、区域风险规模进行量化分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涉众规模、风险敞口、舆论热度、涉稳隐患等因素,筛选建立重点风险线索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实现对风险处置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
(三)分类处置风险
坚持分类处置,边排查、边整改,确保排查成果落地。重点行业、领域主监管部门和重点区域属地市、县政府要制定并细化排查方案,持续跟踪重点风险线索,做到一企一档、一事一策,做好后续风险控制和跟进处置,逐一消除隐患并定期汇总报告,防止风险扩大或违法违规活动死灰复燃。保持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集中消除影响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绝不能将风险“拖大拖炸”。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
按照湘政发〔2016〕15号文件和全省处非应急机制相关职责分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原则,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对暂未明确管理职责的行业(如投资担保等)由工商部门从证照入手组织排查。各地各部门要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措施有效,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遏制增量风险,逐步消化存量风险,将此次排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下坚实基础。要严格履责,严肃问责,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氛围。
(二)健全监测排查长效机制
要将专项排查行动与日常监测预警手段相结合,查漏补缺,加强总结。有效整合线上、线下信息资源,努力做到各类风险尽早发现、及早介入,建立健全网络非法集资监管治理机制。坚持条块结合,进一步完善分级预警、分类施策、分层化解等监测预警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所辖范围内非法集资“无大案、少发生”的工作目标。加大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等企业的排查力度,加强横向风险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形成联合执法,形成排查整治合力,推动形成“一地警示、全省受限”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风险企业迁址后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现象。
(三)加强信息报送
一是积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专项排查期间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报送具体实施方案、亮点工作及成效、发现的突出风险及处置措施、典型案(事)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建议等。二是专项排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深入分析辖内非法集资风险总体情况、状态和分布情况、形成原因,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梳理典型案(事)例(不超过3件),提出下一步监管、防范处置措施和意见建议等,形成风险排查总结报告。请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附表一并报送省处非办。
省、市处非办要加强协调指导,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加强上下协同推进,市州一级专项排查工作将列入2018年综治考评重点内容,凡排查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排查结果与本地本行业实际风险情况、发案情况存在较大出入的,考评时予以扣分。
附件:1.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统计表
2.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
3.“无非法集资县、市区”统计表
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处非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