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来源:http://www.hnczt.gov.cn/xxgk/tzgg/201806/t20180614_5033313.html      阅读:122次

省直有关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稳步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财政厅

2018528  

 

  附件 

  关于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关于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财信办〔2017〕9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1号),结合我省财政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有关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建设我省科学完善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在全省的广泛应用,逐步构建新型的财政票据监管体系,为满足财政票据信息全国、全省共享和跨省运用建立有效渠道;为用票单位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财务管理以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供有利条件;为财政部门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夯实基础;为缴款单位(含缴款人)、报账单位、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提供和建立更便捷的票据获取、查验、归档以及报销服务通道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由省财政厅负责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的统一实施和集中部署。先省本级、再市县,先部分单位试点、再全面推广,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开发建设系统。 

  (二)统一标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应用系统、统一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和接口以及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确保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科学、规范。 

  (三)注重安全。采取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从系统、数据、管理等多个维度构建安全体系,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系统的要求,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杜绝安全隐患。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财政电子票据概念。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财政电子票据规范和标准监管的,各用票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财政票据。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其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缴款单位、收款项目、标准、收款金额、开票单位、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签章、财政部门监制签章。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生成的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监察以及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电子票据是缴款单位权益保护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缴款单位暂不支持财政电子票据入账处理的,用票单位应将财政电子票据打印到纸质财政票据上,交缴款单位入账或报销。 

  (二)科学构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政电子票据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对系统进行统一建设、部署以及实施,形成数据规范全省统一、业务上下贯通、政策及时落实的有效机制,逐步实现我省系统建设纵向集中化、横向一体化、全国系统化的改革目标。纵向集中化:系统的建设实施采取省本级统抓、统管、统建和全省“大集中”式部署的模式,即系统的建设实施、升级、改造以及维护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系统的硬件设备、业务系统以及数据库全部集中部署在省本级,市州、县市区不再单独部署。横向一体化:系统要实现与各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业务的全覆盖,不仅要实现系统与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用票单位和缴款单位业务系统(含收费系统、网上缴费系统、会计核算系统以及档案管理系统等)的互联互通,而且还要考虑为众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的用票单位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业务服务。全国系统化:按照财政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财政电子票据业务流程,与财政部保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为实现财政票据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运用、分析打牢基础。 

  (三)建立财政票据数据大集中管理机制。财政票据数据大集中管理是解决全省财政电子票据储存、归档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全省财政票据数据共享和应用的必然要求。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负责建立全省财政票据数据库,用于归集和存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票据和资金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已开具的财政电子票据、纸质票据以及相关资金信息上传至该数据库进行归档保管,破除信息孤岛,打破信息壁垒,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集中、全面、及时、准确的财政票据数据和资金信息资源池,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深度开发和利用,为全省财政改革、部门预算管理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等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支撑,有效提高财政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 

  (四)建立财政票据信息社会化运用机制。由省财政厅建立全省统一的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级缴款单位、用票单位、报销单位、监督检查等部门提供全省统一的财政票据查验服务入口和电子票据获取通道;通过短信、邮件、微信公众号、专用APP等多种方式,暂为信息化条件滞后的用票单位提供电子票据和缴费信息的推送服务。通过建立财政票据信息社会化运用机制,切实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现便民利民、高效的服务管理目标。 

  (五)规范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各缴款单位、用票单位以及报账单位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完善和建设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和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与系统的互联互通,达到接收、管理以及利用财政电子票据的要求,为满足财政电子票据的入账、报销以及归档等工作需求提供有利条件,切实打通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运用的最后一公里。暂时无法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归档的单位,可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各单位要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日常管理,形成规范化的财政电子票据档案管理机制,制定财政电子票据风险管控办法,确保财政电子票据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逐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电子票据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六)构建财政电子票据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构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制度,从系统、数据、管理等维度加强安全保障,消除系统漏洞,始终确保财政电子票据数据真实、内容完整,不被篡改。在系统建设上,要做好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等方面安全防护,确保系统安全;在数据管理上,要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增强财政电子票据防伪功能,要使用多点备份、异地备份等多种技术手段,保障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存储安全;在操作管理上,要加强对财政部门和用票单位管理人员数字证书的发放、保管、使用等方面监管,防范人为数据泄露风险。 

  (七)健全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检查体系。系统上线运行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及时纠错纠偏,有效防范财政电子票据在推广初期存在的各种突发问题和漏洞。加强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的事前审核,优化与用票单位业务系统收缴和开票流程,切实从源头做到收费、开票以及信息传递同步完成,解决“票款不同步”所带来的收入上缴不及时、违规挪用以及形成待查等情况发生;注重财政电子票据的事中检查,掌握财政电子票据的开具信息,发现并解决财政电子票据开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的事后检查工作机制,按规定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延伸财务会计检查,有效防止财政电子票据重复开具、违规套打等问题的发生。 

  各用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功能的同时,也要辅之以必要的人工检查,强化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四、实施步骤 

  根据我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总体目标和内容,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确定职能分工和实施步骤等内容;二是落实改革工作资金来源,按照“系统建设统建统管、节约成本”的总要求稳步推进改革;三是配合完成有关系统部署实施、本地化功能开发以及后期运维等内容的政府采购工作。 

  (二)在省本级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开展省本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完成与省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数据对接,结合我省现行财政票据管理流程进行适应性改造,满足“以票管收、票款同步”的基本要求;二是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选择电子化程度较高且已经实现财政和单位系统对接的行业进行试点,如高校、交警、医疗机构等单位;三是同步建立财政票据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财政电子票据档案管理系统;四是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汇总,形成完善的解决方案,确保系统运行更加稳定、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三)分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省本级要不断总结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积累经验。条件成熟后,2019年,在市州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扩大到县市区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到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全面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确保全省所有用票单位均可以应用上财政电子票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电子票据是未来财政票据管理发展的最终方向,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改革。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省财政厅负责拟定全省改革的具体方案,采购和招标全省系统实施、本地化改造及运维的供应商,搭建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体系,全面整合财政内部有关业务系统,梳理、规范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谋划本地区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完成本级系统建设实施,做好与同级非税收入征管系统的数据对接,与省财政厅建立财政票据数据和资金信息互通共享;各用票单位按照改革方案要主动完成本单位业务系统与系统的对接,优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完善本单位会计核算系统的财政电子票据入账功能,探索建立用于财政电子票据归档的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各缴款单位和报账单位也应逐步完善本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和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满足财政电子票据入账、归档以及报销等工作需求。 

  (二)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为财政电子票据的推广运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对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宣传和引导,让社会各界认识和广泛接受财政电子票据,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用票单位的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