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的规定,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2018年申报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11家示范平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3日至7月16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联系。
联系电话:010-68205727(兼传真)
拟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8年批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