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来源: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CYJJXXS/201807/t20180719_6154425.htm 阅读:164次
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农历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这一节日的设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农民丰收节”的社会影响力和参与度,农业农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国农民丰收节”主题标识和主题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题突出,寓意深刻。主题标识和主题歌要紧紧围绕“三农”主题,突出庆祝丰收特点,富有传统文化内涵,突出时代特点,具有明确的象征意义。
(二)构思新颖,简洁明快。主题标识应以图案和文字(字母)为主构成,色彩搭配适宜,造型端庄稳重,利于公众识别认知,便于宣传推广;主题歌要旋律优美、喜庆欢乐,歌词要简洁大气,利于公众记忆学唱。
(三)简明易用,推广性强。主题标识要适应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推广要求,便于彩色印制,便于胸章等制作,适宜在各地活动中广泛使用。
二、应征作品具体要求
(一)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国内外公开进行,具有一定创作设计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参加,每个单位和个人可提交多份应征作品。
(二)主题标识应征作品应提交完整的报名表,同时提交纸质作品(1份)和电子版本,并附300字的应征作品创意构思说明;纸质版本规格为彩色打印的A4纸尺寸,电子版本为原尺寸矢量图(AI或CDR格式)。
(三)主题歌应征作品应提交完整的报名表,同时提交歌词和乐谱纸质版本(1份)及电子版本,并附300字的应征作品主题说明;纸质版本规格为黑白打印的A4纸尺寸,电子版本为高清晰度的MP3格式文件。
(四)应征作品纸质版和报名表请通过EMS邮寄指定地址,电子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为“中国农民丰收节”主题标识(主题歌)应征作品,附件名称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五)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6日,以纸质版本的收件邮戳为准,寄出时请注明“中国农民丰收节主题标识和主题歌征集”字样。
三、评选办法
(一)农业农村部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初步筛选后,在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农民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选出应征优秀作品。
(二)农业农村部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优秀作品进行评审,按程序评选出入围作品和采用作品。
(三)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确定后,将在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活动说明
(一)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农业农村部所有,农业农村部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完善,创作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
(二)应征作品不能与其他标识和歌曲近似或雷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权作品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三)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农业农村部所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大伟,电话:010-59192101
邮箱:nmfsj@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邮编:100125)
附件:“中国农民丰收节”主题标识(主题歌)征集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