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来源:http://www.hnczt.gov.cn/xxgk/tzgg/201809/t20180917_5096249.html 阅读:282次
有关市州财政局:
根据我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关闭退出整体工作部署,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你市(州)关闭的落后烟花爆竹退出企业进行了抽查验收以及部门联审,本次符合奖补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共254家(已公示),按照《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6〕14号)有关规定,现将你市(州)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补资金予以下达(详见附件),相应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专项用于市县奖励、补助实施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员工工资的清偿、转产扶持及实施关闭等费用支出,不得超范围支出。
二、你市(州)应及时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三、根据《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联合会审工作第五次(第六批)专题会议纪要》(湘烟花整函〔2018〕6号)有关精神,长沙市、株洲市有部分企业因工商营业执照不能按时注销,其奖补资金由我厅拨付至相关市州,待相关事宜处置到位后再拨付至企业。
四、资金下达后,你局要会同安监部门督促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部分市州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补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