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来源:http://www.mee.gov.cn/hyfs_12801/hyfsljsxmhjyxpj/gg/201809/t20180927_630559.shtml      阅读:175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20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9月27日-2018年10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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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719矿退役治理Ⅰ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8〕88号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