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来源:http://fgw.hunan.gov.cn/xxgk_70899/tzgg/201810/t20181008_5114366.html      阅读:1840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5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降低税费负担

  (一)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的政策规定,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对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将企业新购入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上限提高至500万元,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提高纳税便利程度。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响三湘,税励园区”等系列活动,深化办税“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推进异地纳税便利化,改进税收执法,优化办税服务。(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三)创新关税担保方式。允许高资信企业设立总担保账户,担保额度循环使用。拓宽受理担保业务面,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由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提供担保。(责任单位:长沙海关)

  (四)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省立项收费项目,实现省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停征、降低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五)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日照分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程竣工测量、建筑物定点放线、现状地形图等服务收费,上述服务事项由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取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土地交易等服务收费。放开安全评价、防雷检测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督促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落实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等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流量资费、中小企业专线标准资费和国际港澳台漫游资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依法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开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查处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委托有关机构办理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着力消除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现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有关部门)

  二、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七)扩大金融服务供给。推进湘江新区湖南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入驻。支持在湘金融机构上市和增资扩股,支持农商行转型发展、民营银行特色经营,增强小贷公司服务能力。完善保险服务市场体系,推动保险资金入湘投资。构建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

  (八)改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两增两控”目标和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两禁两限”政策要求,积极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双基联动”等服务模式。完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策,优先补偿低利率的小微、涉农贷款。开展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优化商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

  (九)清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收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各项金融服务减免费政策,加大主动减费让利力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捆绑销售、加通道等变相收费、违规收费行为。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其抵押物需要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对企业强制实施服务及收费,不得强迫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服务及收费;抵押登记期满,企业继续利用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记费。(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省发改委)

  (十)降低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县园区工业企业“财银保”政策支持力度,对申请贷款保险的园区工业企业的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最高给予80%的补贴,对开展贷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相应风险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整体办事效率提升一倍以上。(牵头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十二)推动政务服务提质。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省、市、县平台互联互通,政务信息开放共享,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十三)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包括工商登记事项办理、刻制印章、申领发票)不超过8.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十四)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做好我省“多证合一”整合目录与国家层面整合目录的融合和衔接。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部署,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行“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各有关部门)

  (十五)进一步压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推动取消生产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推动许可转为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需保留生产许可的,严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简化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转移来湘企业资质(评级)直接认定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2号),对转移来湘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我省可以直接予以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环保厅)

  (十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报建等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规划、国土资源、市政公用等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非核准类项目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人防办、省公安厅、省环保厅)

  (十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产业园区和非工业项目集中落户区域,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带有区域共性的评估评审事项,提前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凡是可以直接运用区域性评估成果的事项,不再对单个项目提出相关要求;凡是已经取得共性数据的,各个项目可直接共享使用,不再要求单独提供。(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审批部门)

  (十八)推广建设工程领域“多测合一”。对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涉及的地籍测量、规划测量及房产测绘等服务实行“多测合一”,共享测绘成果。引导建设工程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有序竞争,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九)在园区全面推行“预审代办制”。项目单位在未取得用地前,由园区项目代办员免费代理项目单位预先申报相关报批手续,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机关或部门依法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实质性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待项目用地手续完备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审批部门)

  四、继续降低用工成本

  (二十)继续执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发〔2018〕25号),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针对困难企业,继续实施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一)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再由上级工会等额补助给企业工会,用于开展各项工会活动。(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二)实施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有效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三)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国网湖南电力公司)

  (二十四)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2018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不低于36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国网湖南电力公司)

  (二十五)简化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低压、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电报装业务分别在16个、35个、5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责任单位: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湖南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二十六)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优化电力调度和运行方式,促进电力系统降损提效,调整优化峰谷丰枯电价政策,加大峰谷丰枯价格比,缩小峰谷差。(责任单位:国网湖南电力公司、湖南能源监管办、省发改委)

  (二十七)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用气报建5个工作日内办结,距离中压管道1千米范围内的,4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并交付验收;距离中压管道1千米以外范围并具备供气条件的,7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并交付验收。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加快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鼓励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整顿规范天然气输配企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提高输配价格、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燃气公司)

  (二十八)降低用地综合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省级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加快用地审查报批,提高用地配置效率。对已出让的矿业权,矿业权人一次性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确有困难的,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在矿业权有效期限内分期缴纳。(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十九)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增设服务窗口、增加办事人员、创新信息化服务举措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减少申报证明材料,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六、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三十)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继续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优化公路超限许可,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推进物流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物流标准化推广力度,完善标准托盘、周转箱等相关物流设施设备标准。研究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积极推进供应链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三十一)降低货运车辆通行费用。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和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验检测。推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积极培育无车承运人、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业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税务局、省商务厅)

  (三十二)推动城市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三年行动计划,整合邮政、交通、供销、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优势资源,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物流配送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提高农村物流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三十三)降低进出口通关成本。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三分之一,压缩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货物停征检验检疫费用。规范市场自主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推动港口企业调减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推动“长沙黄花综保区—机场”、“岳阳城陵矶港口—综保区”实施区港联动、审单放行制度,构建“风险分析+抽批检验+审单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方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长沙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三十四)继续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加大对已取消涉企保证金项目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银行保函。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

  八、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三十五)支持引导企业降本增效。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质量效益和安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奖补等手段,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和升级改造。引导企业重视供应链管理和精细化物流管理,降低能源、原材料采购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总结内部挖潜、降本增效工作成效显著的典型企业做法,梳理企业提升内部管理、降低能耗物耗和各项费用等方面的有效途径,引导其他企业对标挖潜、降本增效。落实《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年度奖补。(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九、工作要求

  (三十六)深入推进降成本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降成本工作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地区之间的相互配合、信息沟通、协调会商,协同推进降成本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台帐制度,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逐条明确相关要求;要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密切跟踪配套政策制定情况、重点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及时解决政策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七)加强政策宣传和经验推广。通过举办政策培训班、印发降成本政策宣传手册等方式,切实加大降成本政策宣传力度,向企业传达解读各项优惠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强化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反馈和及时处置。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和案例梳理,加强宣传和推广。

  (三十八)强化评估督查。由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优化办)、省经信委(省减负办)、省审计厅牵头开展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确保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地,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