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来源:郴州纪检监察信息网 阅读:453次
中共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5日至9月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原市经信委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8日向原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原市经信委党组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从严从紧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抓整改。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委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巡察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从人事科、机关党委、综合科等有关科室抽调强有力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办、材料撰写、综合协调。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整改方案。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反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巡察整改工作达到高度的思想统一。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要求全体同志无条件接受整改任务,无条件服从党组决定,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形成全委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抓整改的良好氛围。二是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抓整改。认真研究制定《中共郴州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所有问题逐一梳理,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任务清单、路线图和时间表。实行“五个一”整改措施,即一个问题、一名委领导牵头负责、一个科室牵头具体负责、一个整改方案、一套完整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一抓到底。三是加强督查,从严从实抓整改。采取周调度、周通报、周小结的方式,每周一晚上召开整改工作情况调度会,听取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对上周工作的回顾、对下周工作的安排,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统一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有效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整改成效。四是转变作风,注重实效抓整改。全委领导干部和责任科室同志深入问题一线抓整改,积极主动深入厂矿企业、工业项目了解实情、查找问题、整改问题。2个月来,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与管理相关问题整改的委领导和责任人,共走访调查企业265家(次),查看项目91个,召开座谈会11次,发现突出问题20个。委领导身先士卒抓整改,每名党组成员对负责的问题做到挂帅出征、带头整改。
二、强化问题导向,注重立行立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有偏差。
(1)市经信委党组在工作中重工业化,轻信息化发展。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 “智慧城市”规划编制扫尾工作,编写1个总体规划和5个专项规划草案。二是下发《关于成立郴州市大数据产业链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引导全市数据汇聚郴州大数据中心的通知》,组织我市政务数据有序迁入郴州大数据中心。起草《关于促进郴州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成功举办2018首届中国·东江湖绿色数据谷高峰论坛暨第二届大数据产业招商推介会”。三是制定《郴州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第四批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全市电子信息产业保持较快发展,2018年1—12月,全市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总产值259.4亿元,同比增长13.1%,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17.5%,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的8.6%。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固。
(2)部分干部对申报中省项目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组织四个核查小组,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2017年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现场进行认真核查,共检查487家企业841个项目,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181个涉及121家企业。对有关问题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处理。对于申报资料缺失问题、重复申报问题限期整改;对于套取挪用中省专项资金问题,责成项目所在地的经信主管部门予以追缴,并暂停有关项目申报省市专项资金的资格,目前共追缴236.75万元。
(3)深入基层、服务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方式单一,服务企业的主动性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工作。成立5个帮扶小组由委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走访,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摸底,形成困难和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帮助40家停产企业复产。二是加大工业项目建设的调度力度。每月通报全市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度,提交联系市领导研究解决。全年实现56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三是认真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企业间的对接联系。对收集的困难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后,分别函告相关办理部门。对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统筹解决。
(4)对如何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思考不多,做得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去产能工作。拆除5吨以下落后工艺的冲天炉261座;改造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86台;取缔粘土砖企业96家,淘汰拆除1万吨以下造纸生产线246条。二是举办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有15家企业的创新创业项目入围决赛,其中湖南帝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汽车(机器人静电喷涂)节能涂料产业化项目和湖南星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散状物料智能管控系统项目获大赛一等奖。三是加强调研,为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出谋划策。起草《郴州市做强优势产业链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均通过市委、市政府研究下发,对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助推作用。
3.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5)党组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基本概念、工作范畴、推进举措等方面认识模糊。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调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办公室、综合科、机关党委负责人和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成员。二是开展两次意识形态工作理论专题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三是修改完善《市经信委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市经信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6)没有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落实不全面。
整改情况:出台《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实施细则>的通知》,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执行、督查范围,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纳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7)在党组专题会上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少、不深入。
整改情况: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于2018年11月11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有关内容。分别于10月9日和11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通过《关于印发<意识形态工作“六个纳入”实施细则>的通知》《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市经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市经信委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8)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内容、方法上不够务实。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2018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抓好干部理论学习工作。开展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会前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发言讨论。
(二)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9)项目库建设缓慢,日常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2016—2017年项目资金安排表,及时补充入库。全市市本级产业资金支持项目共148个,除5个扶贫项目、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均已全部入库,并更新审核状态。二是制定《郴州市工业项目库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入库审核、管理工作,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扶持。
(10)与协会明脱钩不彻底。
整改情况:彻底整治兼职取酬问题,责成相关人员辞去协会职务,清退违规取酬、违规报账资金205437.83元。建章立制加强协会监管。下发《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监管工作的通知》,从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服务和业务监管、问责机制等方面,强调工作纪律。
(1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多年未出台修订。
整改情况:参照2008年《郴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15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于2018年 11月30日正式下发《郴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12)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郴州市经信委党组议事规则》《郴州市经信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和领导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改进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意见》。二是建立党组会议议题申报制度。每项议题会前须充分征求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书记审批后才上会。
(13)2017年以前市本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和上报中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安排并未在党组会上研究。
整改情况:认真梳理2013年以来中省市专项资金项目上党组会的会议记录情况,其中上会研究的项目375个,未上会的项目561 个。党组在12月3日对2018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的申报项目进行审议,并得出初步建议。在48个申报的项目中通过39个,其中11个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仅保留6个,比2017年减少17个。
(14)部分班子成员分管科室长年没有变化,一些科室负责人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整改情况:对原市经信委领导分工进行调整,印发《关于明确党组成员(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制定《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机关内部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岗位绩效评比,提高科室负责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15)2015年9月以来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
整改情况:经2018年10月31日原市经信委党组会研究,印发《关于明确党组成员(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分管财务的领导。
6.配合巡察工作不力。
(16)部分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提供项目申报资料“挤牙膏”。
整改情况:对配合巡察不力的相关科室责任人进行问责。全面清理2013—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共补齐资料56本。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项目申报情况的可追溯性。
(三)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7.党建工作弱化、虚化、边缘化。
(17)未专门研究党建工作计划。
整改情况:原委党组分别于11月11日、11月21日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制定《郴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党支部2018年工作计划》等多个文件和方案。
(18)二级机构党政分设,基层党支部设立重数量轻质量,支部党员人数分配不合理,“五化”建设推进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严格按“五化”实施方案执行到位。二是对所属单位党政领导分设及任期到期的5个党支部进行换届改选。三是对党员人数分配不合理的支部予以调整,撤销委机关第四党支部,使各支部调整到合理人数。
(19)“三会一课”执行打折,支部手册、党课等台账缺失。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完善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做好支部手册、台账存档。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于10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开展建立整改清单、学习教育、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五个不放过”的要求,会上班子成员相互严厉指出问题,做到有问题查摆、有原因分析、有整改措施,收效明显。
(20)个别党组领导班子对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会议不重视。
整改情况:对所有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对党组领导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会议不及时、请假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见》《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要求每个党组成员对照文件,自觉参加支部会议,做好签字背书。
8.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
(21)存在以委党组扩大会代替党组会现象,干部提拔任用几乎是通过党组扩大会研究。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会议、领导办公会议和委务会议议事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意见》,明确干部任免由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接受巡察以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到位。
(22)选人用人方面的会议没有专门的会议记录,选人用人文书档案缺失。
整改情况:对于选人用人未专门记录的问题,已对人事科科长进行批评教育;配备录音笔,提高会议记录水平;会议记录进行分门别类,建立专门的选人用人记录本。
(2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不规范,部分档案中年度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栏无意见无签名,部分档案资料缺失。
整改情况:下发《关于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集中整改的通知》,进一步对委机关人事档案进行核对和整理,对档案中缺失内容分类进行查漏补缺,对部分档案资料缺失、信息不全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召开党组会议对干部“三龄两历”问题进行再次认定。
(24)选人用人任免文件不规范,函头纸均是用行政函头纸而未用委党组函头纸。
整改情况:接受巡察以来,所有市经信委党组行文及选人用人任免文件均改用委党组红头纸。
9.干部交流轮岗不够。
(25)部分科长尤其是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多年未进行轮岗交流。
整改情况:建立我委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台账,因我委属机构改革涉改单位,交流调整将结合机构改革一并进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管理的意见》,践行能上能下的干部选用制度,对长期在同一岗位或不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按要求交流调整。
10.干部管理不严。
(26)存在未经批准到协会兼职现象。
整改情况:责成相关人员按要求辞去协会相关职务,并清退违规取酬,共计189192.83元。
11.干部队伍结构不优。
(27)17个科室只有13名科长。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议,对无科长的科室研究明确科室负责人。通过公开遴选的3名同志正式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12.借用临聘人员现象严重。
(28)2017年之前市经信委共有借用聘用人员28人,2017年3月清退一批以后,现仍有19人。
整改情况:制定《临时用工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名临聘人员已清退4人,另15名临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四)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
(29)市经信委及其二级机构仍存在清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追缴2013年新型工业化奖、演讲比赛评委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发放干部职工慰问、未经批准外出报销差旅费等违规资金448978元;清退违规发放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评审费,以保密津贴、计划生育补贴等名义发放津补贴,发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委机关经信文化评委费466436.47元。
(30)市经信委原主要负责人在二级机构市电力执法支队重复领取非税收入奖,分管领导在二级机构市无线电监测站违规领取误餐补助。
整改情况:市经信委原主要负责人在市电力执法支队重复领取的非税收入奖6000元已及时清退到位。分管领导在市无线电监测站违规领取的误餐补助7452元也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退到位。
(31)个别业务科室违规将工作经费用于给科室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发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涉及违规发放的工作经费10000元,于11月1日前全部清退到位。二是开展“违规发放补贴”专项清查。截至11月18日,所有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直属机构负责人)均已上报自查表,再未发现违规将工作经费发补贴等相关情形。
(32)市无线电监测站在2017年仍出现发放“开门红”、违规接受宴请、公款旅游、违规收取服务费等现象。
整改情况:积极配合市纪委市监委对市无线电监测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将违规的87457.65元全额上缴,并对涉案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33)市电力执法支队等部分二级机构存在违规发放交通补助、超标准现金发放生日慰问金等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市电力执法支队迅速开展全面清查,共清退违规发放的交通补助、超标准现金发放的生日慰问金、重复发放的非税奖共计95226元。制定《郴州市电力执法支队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核和监督。
(34)市经信委个别干部未经委主要领导批准,违规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外出考察。
整改情况:开展全委干部违规外出考察情况清查,对市无线电监测站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违规外出问题进行整改,清退金额5760元。
14.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层层占用。
(35)委机关2013—2016年违规将市电力执法支队编制内两台车辆全部占用。
整改情况:将违规占用的湘LC0163、湘LA5226两台车辆及时返还给市电力执法支队。同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车辆信息监测制度,对全委所有车辆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实施动态监测,从源头上杜绝发生违规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企业车辆的情况。
(36)市电力执法支队违规占用电力协会、企业联合会车辆两台。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市电力执法支队将占用企业联合会的车辆湘L6976退还并支付车辆使用费用59000元,将占用电力行业协会的车辆湘LDL689退回给电力行业协会。二是建章立制,制定《郴州市电力执法支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支队的公务用车管理,从源头上严防违规占用、违规用车。
(37)市经信委假借培训费名义拨付经费至企业联合会用于协会被占用车辆开支。
整改情况:将湘LA6976车辆移交给市企业联合会,清算并追缴违规列支的非本单位车辆费用44776.92元。
(38)市无线电监测站移动监测业务专用车有其规定用途,却发现常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刻章等日常事务使用。
整改情况:加强公车使用制度学习,把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严格区分开来,严禁特种专用车辆与公务车辆混用。完善监测业务专用车辆使用制度,让市无线电监测站每位同志明白业务车辆的用途。对市无线电监测站2018年9月5日后业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再未发现类似问题。
15.关联协会财务管理混乱,兼职取酬整治不到位。
(39)市经信委及有关部门等多个单位领导干部(含退休)存在协会违规报账、兼职取酬现象。
整改情况:清退违规报账和兼职取酬资金205437.83元。责成相关人员辞去协会职务,停发协会补助。
(40)对行业协会监管工作不到位,协会财务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转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等政策性文件至各协会,加强对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督促他们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确保脱钩不脱联系、不脱服务。制定协会监管方案,重申公职人员工作纪律。下发《关于加强行业协会监管工作的通知》,从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服务和业务监管、问责机制等方面,明确相关科室有关责任。
(五)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6.党组“一岗双责”履行不力。
(41)未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措施。
整改情况:研究明确原委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工作联系点分工,下发《郴州市经信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郴州市经信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出台原委党组“一岗双责”实施操作细则。
(42)个别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科室负责人的例行谈话不及时、不规范。
整改情况:梳理出谈话不及时的党组成员,并组织学习例行谈话的有关规定,机关党委做出提醒提示。出台原委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操作细则,对谈话要求和操作细则做出明确规定,根据不同的对象拟订不同的谈话提纲,避免谈话千篇一律、流于形式。
(43)委党组对出现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问题没有做到真抓实管。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违规资金。所属单位市墙改办违规公务接待开支、超标乘坐交通工具款4196元已经清退到市廉政账户;所属单位市散装水泥办出差违规开支6825元、赠送礼品款2400元已经清退到市廉政账户;所属单位市无线电监测站违规发放交通费10399元已经清退到市廉政账户。二是建章立制。出台《中共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17.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缺位。
(44)纪检监察干部“三转”不到位,未聚焦主责主业。
整改情况:2017年市纪委市监委实行派驻机构改革以后,原委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任何业务工作。责成市电力执法支队对纪检员工作分工进行重新调整,明确其只分管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45)综合派驻纪检组对项目资金监督不够,党组扩大会上对项目资金安排基本不表态、不发言。
整改情况:全面加大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效果。2018年10月至12月,派驻纪检组督促市经信委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规定》《郴州市工业项目库管理办法》《郴州市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建设监管和验收暂行办法》《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将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和使用情况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和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18.项目安排不透明、监管有缺失,存在严重廉政风险。
(46)申报要求不明确,扶持资金激励导向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存在撒胡椒面现象。
整改情况:制定《关于规范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规定》《郴州市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建设监管和验收暂行办法》和《郴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程序,加强监督制度约束。重点支持符合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和经济效益好、对产业发展、居民就业以及财源建设有较强示范引导带动作用的项目,从源头上保证发挥资金应有的作用。对获得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跟踪和评估,对101个省级项目和60个市级项目进行督查,对市本级66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47)项目分配上信息不透明,导致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制定《郴州市工业项目库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共享数据库,加强信息交流,项目申报过程中广泛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项目分配必须经过党组会议研究,进行充分讨论、把关,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现象。加大对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力度,专项资金主要集中支持大项目、好项目、税收贡献大的项目。对2013-2017年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现场进行认真核查,对有关问题召开党组会审议处理。
(48)在项目审核上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制定我市各类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先申报、后评审立项、再拨付资金的程序,做到“争取公开、安排公平、立项公示、监管公正”。二是加强项目建设推进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与财政部门及时开展专项资金支持联合督查,对故意套取、挪用资金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省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处置。三是对县市区2013—2017年获得中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进行复查,对摸排出的突出问题,下步将进行专案审查。
(49)专家评审执行不力,同时专家评审结果得不到重视。
整改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重视专家评审结果。2017年送审项目93个,经专家评审后,通过评审项目59个。市纪委派驻委纪检组全程参与评审监督。严格执行项目评审规定,充分听取参评专家意见。
(50)项目实施情况跟踪不到位,部分项目资金到位即被转账至个人账户,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对2017年市本级66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2013—2017年的资金项目开展全面核查,对查出的专项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的情况和未落地未生产项目进行整改。二是制定《关于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效益监督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程序,严格把关,堵塞漏洞,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51)信息公开水平有待提升,项目资料管理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在原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项目申报通知及项目评定情况。先后在原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专项资金信息8次。二是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资料管理。梳理原有资料,将其分类分项归档编号保存,完善资料交接和存放流程,妥善保管现有申报材料,按流程规定接收管理项目新资料。
19.部分二级机构监管缺失。
(52)市散装水泥办2013—2016年的扶持项目33个,至今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报党组会研究,绩效评价及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市散装水泥办对33个扶持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针对部分企业在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缺乏足够认识、未建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不规范的现象,督促指导企业建章立制,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二是加强对市散办的监管。制定《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重要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中共郴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支部党务公开制度》。三是加强专项资金后续跟踪管理。聘请湖南天平正大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郴州分所对2013—2016年扶持的41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与审计。
(53)市墙改办2013—2017年办理返退项目82个,没有严格规范返退审核和上报党组研究程序,在具体审核中经办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2017年办理的返退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委托郴州骏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针对自查自纠及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对15个项目缺失的资料进行补齐,对5个计算错误的重新更正,对发现多返退的两个项目建设单位发函进行追缴,共追缴11468元。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解决经办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定期会同财政部门对返退项目实行集中会审,以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
(54)市墙改办2013—2017年扶持项目56个,存在审核不严、审查不到位的情况,个别企业重复申报。
整改情况:对2013—2017年扶持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审计,进行跟踪走访,核实资金去向及项目完成情况。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
三、夯实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以整改成效推动工信事业发展
经过2个月的集中整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劲头,把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扛到底、扛到位,全力以赴真改实改,久久为功推进整改落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效体现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一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局党组将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账销号,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没有完成的,强力推进,确保在限定时间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三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5—2368718;邮政信箱 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9号市政府办公楼547室;电子信箱 czsjxw2368718@163.com。
中共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