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208次
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中央在湘企业: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总体部署,引导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努力完成《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确定的企业研发投入目标任务,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要利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加强技术创新型企业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推动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增强企业创新决策话语权,充分发挥企业在编制创新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壮大创新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小升规”,加大对入规企业的培育和支持。鼓励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支持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鼓励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对牵头承担国防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武器装备总体型号、关键部件研制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后,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8〕26号)。
2、加强企业创新基础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设立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打造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领军型龙头企业。加速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布局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创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一批可持续运营的工业设计公共技术平台。推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享受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湖南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7〕11号)。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8〕26号)。鼓励对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到2020年,培育形成30家左右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50家左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5家左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50家左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3、加快建设制造业新型创新载体。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紧紧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确定的12个重点产业领域,兼顾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按照“高起点、有特色”的标准,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集中支持具有良好技术基础、具备良好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出台有关政策,争取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制造业中心1-2家,省级制造业中心10家。
4、加强制造强省建设的技术创新支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把握先进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突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发布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和技术创新路线图,提升跨界融合与系统集成能力,重点突破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开发价值链高端产品及设备。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网络信息、航天航空等领域应用研究,布局若干重大创新项目,抢占颠覆性技术制高点。每年支持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典型示范项目,开展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示范。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工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试点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认定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8〕79号)。
二、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5、引导企业建立创新自发投入机制。充分利用财政资金与政策杠杆,撬动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引导企业建立自发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建立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鼓励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500万元(《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湘财教〔2018〕1号)。
6、落实财政资金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中“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建立技术创新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技术创新资金增长比率不低于产业扶持资金的增长比率,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加强财政资金研发投入重点方向引导,重点聚焦投向制造强省建设确定的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不断提高用于工业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经费,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基金投入、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了国家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经评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补助(《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对企业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任务和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类平台,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湖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
三、加快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7、鼓励企业建立起以创新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及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鼓励企业实行技术创新与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挂钩,在企业领导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加入技术创新指标,具体明确地把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与质量作为评价的依据,以引起企业领导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真正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鼓励企业对通过验收的“双百推进计划”项目和“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研发人员,争取按照相关产品投产后前两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1%-5%实行奖励。
8、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鼓励规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协作开发新技术,支持企业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已有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开发出更具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技术,逐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统筹协调军民创新要素保障、军民两用成果转化应用、军民通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军民融合重大科研协同攻关、军民需求对接、国防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制度,进一步深化军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相互开放和双向服务。对企业承接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在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后补助,最高500万元(《湖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
9、加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是企业创新的较高层次,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引导科研人员加强原创技术研究与开发,切实增强企业竞争力。对省内企业首次研发、生产、销售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和由我省企业自主研发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新材料应用企业率先批量使用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的项目,在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对列入并通过验收的省百项重点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百项重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以一定资金的奖励。
10、促进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鼓励和支持本省企业两型产品在政府性投资和采购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支持创新的“两型产品”,在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中,在适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时,对两型产品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湘财购〔2016〕12号)。对军工单位依托军工技术新开发的民品在湘产业化,并实现新增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8〕26号)。
四、强化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1、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引入力度。深入实施省“百人计划”、长株潭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省军民融合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的配套支持机制。加大各类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湖湘青年英才”、省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支持计划,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的梯队培养计划和普惠性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实施高端人才援助计划,对创新项目全职引进人才和创业项目引进人才每人支持100万元,对创新项目非全职人才每人支持60万元,对青年项目引进人才每人支持50万元,对团队项目入选团队每个团队支持500万元(《湖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落实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服务期给予每人50-100万元一次性补助。择优资助100个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遴选100个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资助100万元建设30个以上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资助(《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芙蓉人才行动计划落实落地的方案(2018-2022年)》)。
12、构建创新人才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打破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科技创新人才只能在各单位进行科技创新的封闭式运行机制,努力推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有序流动的新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和兼职,推广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有效方式。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择优在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每个团队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湖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
13、构建尊重知识与人才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设立自主创新奖项,对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创新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机制,支持企业探索更加灵活的薪酬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激励政策,实行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技术折股等措施,使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贡献相适应的报酬。
五、落实财税金融激励政策
14、用好用足鼓励创新优惠政策。重点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企业落实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鼓励企业“小升规”,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给予2000万元奖励(《湖南省促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奖励实施细则》湘经信运行〔2018〕290号)。
15、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企业研发。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入研发活动。积极探索试点技术创新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各类银行发展科技型分支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保险、创业投资、天使基金等合作。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