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215次


湘工信原材料〔2019〕106号

   

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现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第48号令)(以下简称《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学习。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细则》。一是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学习。重点把握《细则》修改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二是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根据《细则》要求,明确监控化学品企业履约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此外,根据《细则》要求,工信部编制了18种监控化学品行政许可表格格式和内容要求(请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miit.gov.cn),请结合《细则》学习。 

  二、强化监督管理。企业是履约的基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履约意识决定了我省履约工作的水平。我省监控化学品涵盖了化工、医药等生产和使用行业,中小企业数量多,且布局分散、技术装备水平良莠不齐。加强对现有监控化学品企业,特别是履约意识差、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安全隐患多的企业的监管,提高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履约意识和基础管理。 

  三、增强履约意识。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履约主体意识,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履约责任制和接受国际核查工作预案;指导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宣布数据申报工作,健全生产经营记录和台账,按时、准确提交宣布资料。加强对附表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引导企业建立内部自律机制,防止化学品违规出口,多种渠道提高企业的防扩散意识。 

  履约工作任重道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履约工作的研究和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执行《细则》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禁化武履约的各项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第48号令)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