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阅读:443次
湘财税〔2016〕6号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常德、郴州、邵阳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24号)精神,财政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以下简称快报工作),我省已按要求于2016年3月15日前选取并上报样本企业199户(名单见附件1)。现就我省开展2016年度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抽样原则
调查范围是各市州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抽样原则在本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法人企业中抽取的样本企业。抽取样本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样本企业必须为实行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
(二)各市州应统筹考虑本地区企业的行业和经济类型特点、规模及盈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提高样本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三)2015年度参与快报调查的企业仍纳入2016年度样本企业范围。
(四)样本企业不得选择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原则上不建议将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选为样本企业。
(六)选定后的样本企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说明原因并逐级上报财政部(税政司)同意。
二、调查内容
快报工作的调查内容主要是样本企业的基本信息,有关生产经营、财务和税收数据,具体包括:样本企业每个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注、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的财务会计、税收类数据,以及相关生产经营类数据。
样本企业应根据其基本信息,按照《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代码编制规定》(附件2)编制填写企业代码;根据其财务会计、税收和生产经营类数据,填报《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附件3),具体填报口径以《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说明》(附件4)的规定为准。
三、调查数据填报方法
每季度终了后,样本企业应在11个自然日内,在互联网登录“全国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http://ssdc.mof.gov.cn/),通过填写网络调查表的方式填报调查数据(软件操作详见附件5)。对部分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取得准确数据的调查指标,样本企业根据历史数据及本季度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合理估算,并在报送数据时对数据估算情况进行说明。
各市州财政部门应通过“全国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对企业填报的调查数据进行审核(软件操作详见附件6),包括: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数据异常等。如发现调查数据存在虚假或错误,应及时予以校正;对确实存在的数据异常,应另附说明。审核后的数据和数据异常说明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2个自然日内上报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快报调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指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定本单位快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部门间配合,鼓励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同时,应加强与样本企业的沟通,对企业反映的关于快报工作及现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附件:1、湖南省2016年度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工作样本企业名单
2、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代码编制规定
3、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
4、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指标说明
5、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软件操作指南(企业版)
6、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软件操作指南(财政版)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