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阅读:337次

工商总局: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

  4月7日,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和通知,决定2016年4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工商总局决定自2016年4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公告》提出,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 “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


  工商总局表示,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安排分为宣传组织阶段、调查查处阶段、建议警示阶段、督促检查阶段。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本次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总局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宽进严管的重要举措,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问题,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分工。


  工商总局要求,要集中精力,突破重点。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执法工作中要集中执法力量在一两个领域,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要为民发声、敢于亮剑,狠抓大要案件,惩大恶、戒小过。要进一步深化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震慑违法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