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398次

关于印发《2016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地区〔2016〕157号  

相关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2016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要求认真组织专项申报工作,争取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推动专项尽早实施。 

  联系人:李麦收,联系电话:0731-89991526 

  邮  箱:hnfgwdqc@163.com 

  附件:2016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际边界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2016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际边界 

  口子镇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快省际边界地区发展,充分发挥省预算内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放大社会投入,按照《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发展专项围绕“特色通道、特色市场、特色产业、特色城镇”来开展,主要支持城镇基础设施、边贸农贸市场、特色产业平台等重大工程建设。 

  1、城镇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支持城镇道路、集镇公路绕城改线、出省通道、市政管网、绿化亮化、污水垃圾处理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2、边贸农贸市场工程。重点支持边贸批发市场、特色产品市场、省际边界物流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 

  3、特色产业平台工程。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权责下沉。本年拟支持20个左右口子镇建设,各市州发改委应立即组织乡镇编制实施方案,并结合申报条件自行筛选申报项目,确定项目重要性和优先序。 

  2、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原则上一个省际边界县(市、区)支持一个口子镇建设,一个镇支持一个特色方向,专项采取资金补助形式,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优势优先。项目前期工作要完善,今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与外省集镇相邻或边界线较长的口子镇,以及有一定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和发展基础,通过扶持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口子镇给予重点支持。 

  4、综合平衡。本年度专项资金原则上支持国省交通要道口子镇建设。上年度已支持的省际边界县(市、区)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和方向,且纳入全省口子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清单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2)项目单位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项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预期,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3)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政府性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社会影响;(4)主要选取在2016年上半年以前可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2015年以来开工、主要在2016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5)与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意向,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2、材料要求:申请投资补助的需向省发改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申请文件;(2)口子镇建设实施方案;(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构成(有银行贷款的项目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到位情况,需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证明材料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证明;(5)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需提供可研批复、核准、备案等文件复印件,备案项目还需提供规划、用地、环评等文件复印件。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项目资金安排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实行。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