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31次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促进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工业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和“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所运用的质量管理模式科学先进,创新性强,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发展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
3、近3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积极参加省内外质量品牌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二)申报“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知识产权意识较强。
3、主持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4、积累和储备了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有效状态知识产权数量10件以上。
5、重视研发投入,近3年每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以上。
6、重视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上一年度知识产权产品或专有技术形成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0%。
7、近三年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8、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知识产权运用典型经验,积极参加省内外知识产权运用和质量品牌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三)申报“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属2019年以前(含2019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2、产品质量优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省、本行业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较好品牌管理基础,制定实施了品牌发展战略,建立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品牌培育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4、近三年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5、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典型经验,积极参加省内外质量品牌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二、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推荐表。
3、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4、有关证明材料。
⑴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⑵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荣誉证书、行业地位证明、专利证书等扫描(复印)件。
⑶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二)“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推荐表。
3、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自评估表。
4、知识产权运用典型经验材料。
5、有关证明材料。
⑴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⑵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清单。
⑶拥有知识产权情况清单。
⑷ 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业化等证明材料。
⑸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承诺书。
2、推荐表。
3、品牌培育典型经验材料。
4、有关证明材料:
⑴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⑵近年获得市州以上质量品牌荣誉证书扫描(复印)件。
⑶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⑷企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已被认定为“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和“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类认定。
(二)本次推荐申报采取限额形式,全省3种类型推荐申报企业总数不超过40家,长沙市7家,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每市4家,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每市3家,邵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怀化市每市2家,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每市(州)1家。
(三)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州工信局。6月12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市州工信局推荐文件一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到省工信厅科技处。
(四)各市州工信局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
省工信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731-88955568;
电子邮箱:595044736@ qq.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 邮编:410004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