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阅读:282次

商务部印发《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为加快建设全国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引导中药材物流基地的合理布局与规范建设,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中药材物流是我国药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提出,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针对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专项,通知明确两点:一是完善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健全200种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建立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二是现代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在中药材主要产区、专业市场及重要集散地,建设25个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开展社会化服务。


  在2014年,商务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采收、产地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


  参照以上两个文件,《指引》提出,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一批集仓储运输、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药材物流基地,力争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初步形成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与流通网络。


  《指引》明确,中药材物流基地是在中药材主销区或主产区建设的,为广大药农(或商户)、合作社和相关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公共物流服务的场所。中药材物流基地应具备四大服务功能:


  (一)仓储管理与专业养护。中药材物流基地应具有符合市场需求与相关标准的中药材专业仓库,建立统一的出入库及在库管理制度,运用信息系统实施专业化、社会化的仓储管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中药材在库养护。


  (二)质量检验与流通追溯。中药材物流基地应按照《药典》要求对中药材进行质量检验,并按照相关标准赋予统一的流通追溯编码。质量检验应委托具备专业质检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承担。


  (三)初加工与包装服务。中药材物流基地应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中药材的初加工与包装服务。初加工的重点是提供规范的中药材干燥服务。包装的重点是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及中药材特点的包装方式。


  (四)销售与融资服务。中药材物流基地应与中药材专业市场、全国性中药材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加强合作,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与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中药材担保融资提供存货监管服务。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国内药农很分散,中药材经销商规模也很小。为了吸引广大药农和经销商使用中药材加工、包装和仓储服务,物流基地可提供“集中仓储”以外的增值服务,例如融资服务,为其创造附加收益。但是,物流基地的经营行为不能与客户利益发生冲突。


  《指引》明确,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主体应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企业、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中药材市场开办与管理企业、中药材电子商务企业、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或其它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


  《指引》就中药材物流基地区域布局规划提出5项具体原则与要求:一是布局规划应服务于实现“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70%”的核心目标。二是以现有中药材物流设施为基础,切实符合当地中药材生产、流通的实际需求。在省域范围内,可根据交通便利情况设置若干分基地。三是兼顾全国布局与毗邻地区规划、产地仓储与市场配套仓储变化情况,特别是全国性中药材专业市场与中药材主产区合一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中药材产量与市场交易量协调规划仓库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四是以中药材专业仓储设施建设为主体,兼顾中药材初加工与包装设施建设,加工包装设施可与仓储设施合并,也可适当分散、延伸。五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基地协调争取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布局规划得以落实。


  有专家表示,做好中药材物流基地的建设规划,引导相关企业投资建设中药材物流基地,是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对于提升中药材流通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