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818次
湘经信军品研管〔2016〕310号
各有关单位:
参考《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暂行规定》(局综技〔2010〕31号),为做好2016年度国防科技奖励工作,加强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通过了有效技术评价(包括鉴定及其它等效的评价),且不存在成果权属、技术内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争议的国防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原件)及其数据库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数据库由《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生成;
2、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1份;
3、《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原件)一式1份,汇总表由《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按年度进行,本年度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联系人:周志斌,电话:0731-84666021,地址:长沙市迎宾路238号军工大厦1212。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