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来源:产业政策司      阅读:340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函〔2016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5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3号,以下分别简称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为做好与依据原准入条件开展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的衔接,引导和推动“十三五”期间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贯

 

公告管理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要求,主动开展协调和服务,认真做好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安监、财税、金融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积极推进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兼并重组尤其是减量化重组,推动形成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做好工作衔接

 

(一)2016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受理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申请,实施规范管理。

 

(二)对2016年前已公告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相关要求如下:

 

1.硅铁、工业硅、硅锰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等品种铁合金企业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在2018年底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如,铁合金企业要抓紧完善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等,电解金属锰企业要抓紧完善酸雾吸收装置等。

 

2.其他品种铁合金企业,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已明确不再纳入管理范围,将分批在2018年底前撤销之前已公告企业的资格。

 

三、严格按要求组织公告申报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和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坚持“没有合法合规项目建设手续的不予公告、工艺装备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不予公告、节能环保安全设施不齐全的不予公告、能耗排放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公告、受到环保安全等处罚且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的不予公告”的原则,严格核查把关,从严落实要求,认真负责做好公告申报工作。

 

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公告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照规范条件,对2016年以前已公告的企业分批滚动开展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企业名单另行通知)。要对公告企业法人名下的所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含公告后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手续、生产装备、节能环保安全设施等方面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进行抽查。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公告企业,按照“有进有出、动态监管”原则,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五、及时报送材料

 

请各地于每年9月底前,按照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要求,将公告申报和监督检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同时将相关表格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yjgc@miit.gov.cn。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为一项日常工作,今后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定期集中报送,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人:张志分 唐军

联系电话:010-68205194 68205189

传   真:010-6602328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6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