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定价收费事项要全部进入清单,企业对清单以外的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有权拒绝缴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企业反映收费标准偏高的,要认真进行核实,确属偏高的收费标准一定要降下来。
《通知》指出,当前,国家发改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一些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调整变化较快,已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的省份,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收费管理方式发生改变、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或者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变化的收费项目等,及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
《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今年7月20日前,集中时间和力量,全面自查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和执行情况。已公布清单的省份,要通过基层走访、企业调研等方式,深入一线,及时摸清存在的问题,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政策措施。已经建立但尚未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的省份,要于今年7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对个别地方由于审改部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单尚未公布,而未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与相关牵头部门联系沟通,先按现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建立相应收费目录清单,待本地项目清单公布后,再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不得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单未公布为由,不按规定要求对外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通知》提出,在公布省级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积极指导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市、县级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逐步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全面公开的收费目录清单体系。
据悉,国家发改委将在7月底前对各地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公布情况开展督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有分析称,全面推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政府定价权限定在清单范围以内,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