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331次

关于印发《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加强委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新闻宣传,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

  为加强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委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新闻宣传,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

  第一条 省经信委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委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

  第二条 委门户网站所有栏目(含所有子栏目)的内容发布,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统一负责。

  第三条 委门户网站所有栏目的内容保障由相关处室负责,责任分工及相关要求如下:

  1.《经信要闻》。主要刊发我委组织或参与的重要会议(有上级领导或委领导参加)、重大活动(有上级领导或委领导参加)、重要工作(涉及全委或全系统)、重大事件(涉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等方面的新闻。新闻稿由承办处室或承担相关职能的处室负责起草,处长(或处长委托的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核,重要的新闻稿报分管委领导审核。新闻稿的起草和审核,原则上要在会议(活动、工作)结束的当天或者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向省经信委信息中心作出说明)最迟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关于市州党政主要领导抓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国防科技工业方面的新闻报道,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每个工作日收集一次并上传《经信要闻》。

  2.《图片新闻》。主要刊发《经信要闻》中我委组织或参与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图片与新闻。由承办会议(活动)的处室通知省经信委信息中心派人照相,并负责图片的甄选上传。

  3.《热点聚焦》。转载国内外与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密切相关的新闻报道(或相关文章)。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负责,每个工作日转载2篇以上。

  4.《工作动态》。主要刊发委机关处室和委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行业发展动态等方面的新闻。委机关各处室每月至少上传1篇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稿;委机关负责产业发展的业务处室每月至少上传1篇产业发展动态的新闻稿;委属单位每季度至少上传1篇新闻稿。

  5.《地方工作》。主要刊发市、县两级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等方面的新闻。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每个工作日2篇以上。委机关各处室了解或掌握相关的新闻线索,要主动提供给省经信委信息中心。

  6.《数据发布》。主要刊发工业和信息化及国防科技工业运行情况。我省工业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年度情况,应于省统计局发布数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刊发,由运行监测协调处负责;我省重点产业运行月度、季度、年度情况,由负责产业发展的业务处室负责,应于省统计局发布数据后的3个工作日内刊发;国内和省内相关的经济运行情况,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每月10条以上。

  7.《在线视频》。转载国内外电视媒体关于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国防科技工业方面的新闻报道(或在线访谈视频等)。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负责,在媒体报道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转载至委门户网站。

  8.《通知公告》。主要刊发以省经信委名义下发的通知公告(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委的通知公告)。通知公告应于印发的当天或者第二个工作日内,由起草通知公告的处室负责提供并在委门户网站刊发。

  9.《政策法规》。主要刊发与工业和信息化及国防科技工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解读文章。省经信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于文件发布当日在委门户网站刊发,并于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刊发政策解读文章,由起草文件的处室负责。国家和省发布的与工业和信息化及国防科技工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解读文章,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负责收集。

  10.《信息公开平台》。主要发布我委需向全社会公开的相关信息。“权责清单”的内容更新由法规处负责;“机构职能”(含机构领导、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的内容更新由人事处负责;“规划计划”的内容更新由制定规划计划的处室负责;“人事信息”的内容更新由人事处负责;“财政信息”的内容更新由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专项资金责任处室负责落实;“应急管理”的内容更新由运行监测协调处牵头,协调相关处室负责落实;其他子栏目的内容更新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协调相关处室落实。上述子栏目的内容更新,须在相关事项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11.《办事服务》。主要方便我委服务对象通过网上办理与工业和信息化及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事项。“网上办事”由承担相关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职责的处室负责更新内容;“公共服务”由管理相关平台(或系统)的处室负责更新内容。

  12.《互动交流》。主要方便我委与社会公众之间交流工业和信息化及国防科技工业等方面事项。“主任信箱”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每个工作日负责查看一次,有来信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向相关处室交办,承办处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调查征集”由有需求的处室商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发布。

  13.《专题专栏》。主要刊发我委具有连续性的重要工作事项。“专项资金全程公开”由投资规划处牵头,协调相关专项资金责任处室负责落实,在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估以及管理办法等事项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上传委门户网站;“湖南经信”、“经信快报”由综合研究室负责,在刊物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经信画报”由机关党委负责,在版报定稿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党务公开”由机关党委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由法规处牵头,相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处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上传。

  第四条 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均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委门户网站信息员,承担本处室(单位)内容保障任务。省经信委信息中心明确两名同志为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联络员,负责与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联络、更新内容的上传。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建立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联络群(联络员和信息员加入),并制作联络员和信息员名单印发全委(联络员和信息员有变动的,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更新后印发)。

  第五条 委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各责任处室要加强对内容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把关。

  第六条 委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发布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及相关规定。因存在涉密情况或者有规定不能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不得在委门户网站发布。由责任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保密要求及相关规定把握不准的,由办公室审核确定是否发布。

  第七条 委门户网站各栏目(含子栏目)有客观原因导致在两个月内无内容更新的,由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商栏目牵头负责的处室提出取消栏目的申请,报省经信委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该栏目。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委机关处室需要在委门户网站新增栏目的,由处室提出申请,省经信委信息中心提出可行性办理意见,省经信委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研究室)会签(提出栏目内容保障的建议)后,报省经信委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开设的新栏目,从开设之日起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省经信委信息中心根据委办公室制定的《一周重大活动安排表》,核实承办处室向委门户网站报送新闻稿情况。会议(活动)结束后未按时间要求报送的,由办公室采取发督办函等方式进行督查。

  第十条 省经信委信息中心要建立专门台帐,每个季度通报一次委门户网站内容更新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省经信委综合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处室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委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委绩效考核办认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责任处室(单位)予以扣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相应栏目的内容更新和上传,出现三次及以上的;

  2、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两次及以上工作失误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没有向委门户网站上传新闻稿等);

  3、未事先提出申请,导致负责的栏目(含子栏目)在两个月内无内容更新的;

  4、对处室负责的委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把关不严,导致出现不良舆论事件或泄密事件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因委门户网站改版等原因需要对本制度作出调整时, 由省经信委综合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修改或重新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