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来源::信息中心      阅读:567次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湘发改高技〔2016〕61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改局:

  为增强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技术系统集成和工程化验证能力,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组织布局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在《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布局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该领域中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2、拥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3、拥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能够为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4、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中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申报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储备一批具有重大影响、业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3、省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高技[2006]472号)和《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6]37号)文件精神,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报市(州)发展改革委,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查后行文上报我委。

  2、请各市(州)认真审查组建方案,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条件,于2016年8月15日前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上报我委,过期视为放弃。长沙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可上报5个项目组建方案(含省直管县项目,下同),株洲、湘潭两市作为长株潭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所在城市可上报2个项目组建方案,其他市(州)上报1个项目组建方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汪 丹 杨 扬 邓小云

  电 话:89990847 89990845 89990846

  附件:1、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2、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