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9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408次

关于2016年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近日,国家发改委追加下达我省2016年救灾应急补助资金2900万元,要求专项用于灾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恢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安排方案如下:

  一、安排原则

  采取因素分配法,按以下三个原则安排资金:一是集中资金。将今年7月6日至7月20日全省综合受灾情况以及部分县市7月5日后补报的7月初受灾情况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的基本依据,将全部资金按灾损比例安排受灾较严重的县市区,重点安排灾害损失4000万元以上的22个县(市、区)。二是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突出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医院、学校、水库、养老院等公益性设施水毁项目的恢复重建。三是从简从快。为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用到灾区一线,所有资金直接下达到各县(市、区)。

  二、安排方案

  根据上述原则,我委制定了2016年再次追加救灾应急补助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方案,具体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委。

  附件:2016年再次追加救灾应急补助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方案表

  联系人:李勇;电话:0731-8999077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附件:

2016年再次追加救灾应急补助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方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州和县市区

分配额度

 

合计

2900

长沙市

330

1

宁乡县

170

2

浏阳市

160

湘潭市

50

3

湘乡市

50

岳阳市

640

4

平江县

180

5

华容县

160

6

湘阴县

90

7

岳阳县

80

8

临湘市

70

9

汨罗市

60

常德市

150

10

桃源县

150

张家界市

410

11

永定区

240

12

桑植县

60

13

武陵源区

60

14

慈利县

50

益阳市

590

15

沅江市

260

16

赫山区

240

17

桃江县

90

怀化市

140

18

沅陵县

80

19

溆浦县

60

湘西州

590

20

古丈县

220

21

永顺县

210

22

吉首市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