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研实验室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来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227次

湖南华研实验室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根据《湖南省代建单位招标投标办法》(湘发改招[2013]691号)和《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湘发改代建[2015]396号)的有关规定,对湖南华研实验室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发布人

  1.1单位名称: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单位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区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

  2、招标代理范围与内容

  2.1招标代理范围:湖南华研实验室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2.2招标代理工作内容: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招投标及代建制等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有关单位报名,发放招标文件并负责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并报送招标评标报告,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办理代建招标过程中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有关管理手续等

  2.3招标代理时间:初步拟定为21068月,具体时间以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代理服务地点:湖南省内;

  代建招标开标评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2.4招标工作完成后,湘潭市发改委将会同发布人对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评价,建立评价档案。

  3、参与比选代理机构条件要求

  3.1参与比选机构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具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级资格,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需有在湘工商注册5年及以上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2)近3年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近3年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3.2参与比选机构的能力要求:熟悉代建单位招标的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并在招标代理工作计划安排及其陈述中作明确清晰表达。

  4、比选文件要求

  4.1各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在比选时应提交以下内容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副本查验后退还,省外企业的下属机构参与投标的,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湘工商注册登记的有效证明文件);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副本(副本查验后退还);

  (3)近3年来,没有因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承诺函;

  (4)明确表示响应本比选公告要求,愿意参与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代理申请书;

  (5)招标代理工作简要计划安排:应按照代建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提出招标代理工作开展的政策依据、总体设想、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并对招标代理活动固定成本进行合理测算;

  (6)代理服务费报价文件: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设上限,上限为3.5万元。同时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应不低于本单位测算的招标代理固定成本(招标代理固定成本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内容:专家评审费、应缴税金、交通费、印刷费)。

  以上(1-4)项文件需列明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第(5-6)项文件单独密封,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

  5、参选报名

  5.1接受公告内容、愿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于本公告发布后至20168171700 (北京时间)至指定地点递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函。

  5.2报名地点:湖南省湘潭九华经济区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151505房。

  5.3报名代理机构有两家及以上的,按下述明确的方式比选确定代理机构;如只有一家,由发布人会同湘潭市发改委与该代理机构洽谈后决定;如无代理机构报名,发布人商市发改委同意,采取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6、比选流程

  由发布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同湘潭市发改委按以下程序组织比选。

  6.1时间与地点。本次比选开始时间为20168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1504会议室。已提交书面报名函的各招标代理机构法人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密封好的比选文件在此时间之前到达上述地点。

  6.2查验身份。比选开始后,由发布人代表按照报名顺序分别查验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身份和授权并接受比选文件,市发改委监督。

  已报名而逾期未到现场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视同为报价最高的参选单位处理;身份查验不合格的代理机构,视同为未到现场;无代理机构到场的,发布人商市发改委同意,采取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已报名而逾期未到现场机构不得作为直接委托对象,也不参与重新比选。

  6.3陈述交流和审核询价。身份合格的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按照查验身份的先后顺序逐一进入指定房间,开启本单位比选文件,并就本单位资格条件、业绩诚信、项目招标代理的计划安排、保障措施、固定成本测算和相关监管手续的办理等方面进行陈述交流(不需另行准备书面陈述文件),每家单位陈述交流时间不超过5分钟。监督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发布人代表对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进行审核,市发改委监督复核。对符合条件要求、响应了公告全部要求的代理机构,告知其在同一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低于代理招标活动的固定成本,由代理机构盖章或代表签字后密封递交。提交文件经交流和审核确认不符合比选公告条件要求,包括基本资格不符、业绩、信誉要求不符、能力要求不符等,现场告知其不参与最终报价。如无一家机构可参与最终报价,由发布人商市发改委采取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6.4竞价排名。提交书面最终报价时间截止后,由发布人代表当众开启密封的最终报价并宣读,未按时提交最终报价的视同为报价最高,各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对报价签字确认,不签字且未提出异议的视同为认可。对于符合公告要求的最终报价,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代理机构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候选机构。报价相同的,由发布人会同市发改委在现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名次,具体方式现场明确。参与抽签各机构代表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不签字且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对报价或抽签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由发布人代表商市发改委后给出处理意见。无效报价不参与竞价排名,视同放弃比选。如各单位最终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由发布人商市发改委采取直接委托或其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6.5结果公示。比选结束后,比选结果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2日。

  6.6公示期内未接到投诉或投诉得到合法解决的,公示期结束后,将确定第一候选机构为中选机构,并于2个工作日内与之洽谈签订代建单位招标代理书面合同。如中选机构放弃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责等情形,发布人商湘潭市发改委同意后,可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机构为中选机构,也可重新比选(原中选机构不再参与重新比选)。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对本公告有关内容理解存在疑问的可向发布人书面咨询,以发布人书面答复为准。

  9、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建新

   话:0731-52379211,13875217043

   真:0731-57511456(请注明转黄建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