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5日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388次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科办函政〔2016〕6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平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中,科技部平台负责接受企业、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统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要符合《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具有中国国籍,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5年1月1日。男性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本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推荐渠道及名额

    申报人选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后,向科技部平台统一推荐。

    2016年科技部平台遴选60名青年拔尖人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扩大选才的覆盖面,要重视推荐开展原创性研究以及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2.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选,在其工作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部门和地方推荐函中应明确说明初选及公示情况。

    3.推荐人选登陆中国人才网(rencai.people.com.cn)下载申报书客户端进行填写。

    4.附件材料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顺序排列,并整合为一个PDF文件(每个不超过15M,超过分为两个及以上),并按“姓名+附件材料”进行命名。

    5.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和各推荐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6.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及附件(一式两份)、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7.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推荐名额排序推荐(超额不予受理),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电子版申报材料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qnbj.1000plan.org),并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达至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人才中心:010-68598053、68598036、68598258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010-58881781

    电子邮箱:bajian@sttc.net.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349房间(100045)

   附件:1. 地方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科技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0日


                                       附件1

地方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渠道 

名额分配 

推荐渠道 

名额分配 

北京市 

河南省 

天津市 

湖北省 

上海市 

湖南省 

江苏省 

重庆市 

浙江省 

四川省 

山东省 

陕西省 

广东省 

广西自治区 

河北省 

海南省 

山西省 

贵州省 

内蒙古自治区 

云南省 

辽宁省 

西藏自治区 

吉林省 

甘肃省 

黑龙江省 

青海省 

安徽省 

宁夏自治区 

福建省 

新疆自治区 

江西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小计 

139 


            附件2 

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渠道 

名额分配 

推荐渠道 

名额分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科学院 

50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 

司法部 

农业部 

2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0 

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 

10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国土资源部 

1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交通运输部 

10 

国家粮食局 

水利部 

10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0 

国家文物局 

环境保护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 

国家铁路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地震局 

铁路总公司 

中国气象局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国家海洋局 

 

小计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