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来源:湖南统计局网站 阅读:257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各市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等指标予以公布。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附注
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一个地区生产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或降低(-)%={〔(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2014年能源消费总量÷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1}×100%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上升(+)或降低(-)%={〔(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1}×100%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或降低(-)%=((2015年规模工业能源消费量(当量值)增长指数÷2015年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指数)-1)×100%
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上升或降低时,两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数据保留4位小数。
2、统计范围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的统计范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3、地区生产总值和规模工业增加值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
4、用于核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的能源消费总量采用等价值,用于核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的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采用当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