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阅读:388次
工信厅节函〔2016〕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
为贯彻《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方法和程序,指导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作手册纸质版随文下发,电子版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
附件: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