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近三年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 支持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来源:市经委      阅读:578次

关于对近三年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 

支持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市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市监察局工作要求和委领导指示精神,市经信委近期将对近三年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实地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826—96

二、督查对象: 2013年、2014年、2015年获得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含新型工业化、中小企业、信息化3个专项)支持的项目(详见附表)。

三、督查重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3.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是否达到申报预期。

四、督查方式: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市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逐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市经信委近期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1.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于96日前报给本地经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市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于98日形成书面总结(由投资口牵头负责三个专项形成一个总结)并加盖公章报市经信委(并将书面材料发邮箱),要求严格按照格式(见附件)逐个项目报告情况。

2.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市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高度重视项目督查工作,责任到人,确保把所推荐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报告给市经信委。

联系人:投资规划科   胡鹏飞  2368713

中小企业局   黄烨华  2368708

信息化科         2368775

科技科           2368710

电子邮箱:czsjxwtzk@163.com

 

附件:××公司××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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