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8日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阅读:146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湘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继续关闭淘汰小煤矿,争取到2020年,全省关退煤矿200处左右。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2016-2020年批复各市州人民政府保留煤矿规划中予以再关闭,并且关闭到位的非国有煤矿进行奖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不予奖补。
二、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采取“梯级退坡原则”进行奖补,2016年按照《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
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4]54号)奖补标准的90%,2017年按照奖补标准的80%,2018年按照奖补标准的70%,2019-2020年按照奖补标准的60%,分别与市州人民政府进行结算。
三、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申请、拨付和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继续参照《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4]54号)执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程序分别填报相关资料和表格(附件1-4),并对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专此通知。
附件:1、201_年度湖南省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结
算审批表
2、201_年度湖南省化解过剩产能县市区初步验收表
3、201_年度湖南省化解过剩产能现场验收表
4、201_年度湖南省化解过剩产能联合会审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