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988次
湘经信科技[2016]530号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全省工业领域“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湘经信科技[2013]211号)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办法》(湘经信科技〔2013〕506号,HNPR-2013-05013)的要求, 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工业领域“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列入《2016年度湖南省“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重点新产品研发项目表》(湘经信科技[2016]185号)且已经完成研发任务的项目。
二、 验收要求
1、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
2、完成研发的新产品项目需在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适应市场需求,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验收主要对产品和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开发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价。
三、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办法》(湘经信科技〔2013〕506号)的规定进行。
1、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企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1份),编写验收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一并报送所在市州经信委。
验收资料主要包括: 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项目申报表、立项文件、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文件(含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标准文件、产品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文件等。
2、材料初审。市州经信委根据《验收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由市州经信委出具审查意见,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
3、组织验收。省经信委科技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省经信委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同一市州有多个项目申报验收的,可组织集中验收。
四、验收进度
2016年度“百项重点新产品推进计划”重点新产品研发项目实施验收工作应在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科技处 李瑞
电 话:(0731)88955378;15873125680
邮 箱: kjcyx123@163.com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