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03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进全省直管试点县市全面建立居民
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度的通报
湘发改价商〔2016〕882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发改价格[2015]309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到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根据我委前期调度和督导情况,现将全省省直管县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直管试点县进展情况
今年内必须完成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予实施的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工作进度如下:
1、已完成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工作的县(市)有:浏阳市、耒阳市、湘乡市、武冈市、茶陵县、宜章县6个县级市;
2、已于10月28日召开阶梯水价方案听证会的有:平江县;
3、确定于11月底前召开阶梯水价方案听证会的有:石门县、新化县、溆浦县、慈利县;
4、进度较慢,还没有完成价格成本调查工作的有:安化县、蓝山县。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面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是深化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已纳入国家发改委、省政府今年价格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将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进行问责,请各地高度重视、抓紧推进。
2、安化县、蓝山县要安排专门力量依法定程序抓紧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