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03次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有关服务机构: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就推荐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工信厅认定的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须符合所有基本条件,并至少符合1项专业条件。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2、市州推荐。各市州工信局会同市州财政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3、联合审核。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市州推荐的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名单。

    四、申报资料要求

    1、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报告(附件2);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0年度审计报告(须提供加盖鉴证业务防伪标识的原件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新闻报道、总结、合作协议及企业服务成效确认函等);

    6、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及相关资质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7、社保缴费证明、软件系统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凡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部、省相关项目。

    2、加强服务指导。各市州工信、财政部门要及时向有关服务机构传达政策文件精神,指导服务机构客观、真实、严谨、规范组织申报材料,认真细致把好真实性审核关口。

    3、强化工作时效。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1年5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电话:0731-88955552/88955553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731-85165036

1.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2.2021年湖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心服务机构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