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阅读:490次
湘经信节能〔2016〕99号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我委组织实施了2015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通过支持30家试点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方案,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委决定继续组织实施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电机能效提升为目标,紧紧围绕电机生产、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通过支持一批试点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方案,淘汰低效电机,推广高效电机,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从而促进电机产业转型升级和电机能效提升,推动全省工业节能目标顺利完成。
二、工作步骤
1、确定试点企业。鼓励支持全省304家重点用能企业(详见《关于发布2016年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5〕497号))和年耗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耗电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提升方案。各市州经信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从上述企业中选择部分电机改造积极性较高的企业,组织制定2016年电机能效提升实施方案和改造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报送我委,我委将筛选确定一批试点企业开展电机能效提升工作。
2、组织企业对接。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电机能效改造项目,我委将组织试点企业与省内电机生产企业以及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对接,签订双方或者三方项目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作。
3、实施改造项目。支持试点企业实施电机能效改造项目(包括更换高效电机和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要求项目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并确保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工,要求改造的电机总额定功率在2000千瓦以上。
对于更换高效电机项目,被淘汰的电机原则上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中明确淘汰的在用电机,更换后的高效电机必须是省内电机生产企业生产的高效电机,其中低压电机必须为符合GB18613-2012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高效电机、高压电机必须为符合GB 30254-2013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高效电机。淘汰电机必须交付废旧电机回收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不再回流进入二级市场。
对于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改造的电机不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中明确淘汰的电机,要应用变频调速、伺服技术、运行工况匹配等对企业的风机、压缩机、注塑机、泵等设备进行改造,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的项目,试点企业必须与省内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开展。
4、开展项目验收。试点企业电机能效改造项目完工后,企业向市州经信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2016年11月,我委统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5、安排资金支持。2017年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节能项目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对试点企业实施的通过验收的电机能效改造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经信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6年全省电机能效提升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同时,为充分发挥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作积极性,以便与2017年省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节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顺利对接,各市州经信委在组织企业申报的时候,要加强与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局沟通衔接。请各市州经信委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于4月10日前正式行文将本地区2016年电机能效提升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以及所推荐企业制定的电机能效提升方案,一式3份报送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 系 人:周自卫
联系电话:0731-88955373
电子邮箱:sjmwzyc@163.com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